优先权的本质是:第一次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再就同一发明提交后续申请,后续申请被视为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
这个“时间倒流”的效果,价值极大:可以争取到一年的时间完善方案、评估市场、筹措资金,而不必担心期间公开的技术破坏新颖性。
一、两类优先权
- 外国优先权: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期限为 12 个月,外观设计为 6 个月。
- 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有两个限制:
- 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没有本国优先权;
-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防止重复授权)。
二、可以补正什么
优先权不是“原样复制”。在后申请可以:
- 增加新的技术内容,但新增部分不享有优先权,只享有实际申请日;
- 调整权利要求的范围,只要在在先申请文件中有记载;
- 把多个在先申请合并主张(多项优先权),但各项优先权的期限要分别计算。
关键规则:优先权只覆盖在先申请中已记载的内容。后续增加的内容,按实际提交日判断新颖性。
三、程序要求
- 在提交申请时或最迟在申请日起 2 个月内(外观设计为 3 个月)提出书面声明;
- 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 外国优先权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可由专利局通过电子交换获取的除外);
- 在先申请人与后一申请人应一致,不一致的需办理转让手续。
漏掉声明或漏缴费用,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且一般不能恢复。
四、一个错过优先期的案例
某消费电子企业 2023 年 3 月在中国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涉及一种折叠屏铰链结构。产品计划 2023 年底在国内上市,2024 年进入欧美市场。
企业计划:先在中国申请,2024 年初再通过 PCT 进入美国、欧洲。
实际问题:
- PCT 国际申请应在 12 个月内(2024 年 3 月前)提交才能享有优先权;
- 企业因产品上市准备繁忙,直到 2024 年 5 月才提交 PCT 申请,超过 12 个月;
- 期间产品已于 2023 年 11 月在国内上市销售,且参加了 2023 年 9 月的国际展会(非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
- 结果是:PCT 申请无法主张优先权,以 2024 年 5 月为实际申请日,而 2023 年的展会与销售已构成公开,美国和欧洲的审查中均被引为现有技术。
后果:
- 美国申请被驳回(销售公开,美国有一年宽限期但仅限发明人自己的公开,且需声明);
- 欧洲申请被驳回(欧洲无一般宽限期);
- 海外市场只能依靠中国的专利权,无法在当地维权;
- 竞争对手在欧美市场推出同类结构,企业无法阻止。
复盘:优先权期限是 12 个月,不是“大约一年”,越过一天都不行。企业应在申请日当天就在内部系统中设好提醒。
五、优先权的战术用法
- 先申请、后完善:方案基本成型即提交,12 个月内通过后续申请补充优化内容,兼顾“早申请”与“写得全”。
- 多件在先申请合并:把分散的几个技术点分别申请,之后用一件后续申请合并主张多项优先权,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 国内优先权替代重复申请:发现原申请有缺陷(如权利要求写得太窄),在 12 个月内重新提交并要求本国优先权,比修改原申请更灵活。
- 为海外争取时间:先在国内申请,用 12 个月评估海外市场,再决定进入哪些国家,避免盲目布局。
六、操作清单
- 首次申请日当天在系统中登记,设置 12 个月提醒;
- 提交时同步提出优先权声明;
- 缴纳优先权要求费,保留缴费凭证;
- 外国优先权准备在先申请副本与转让文件;
- 在后申请新增内容单独标注,明确不主张优先权;
- 多项优先权分别计算期限;
- 外观设计注意 6 个月的期限;
- 本国优先权注意在先申请视为撤回的后果;
- 海外布局提前规划,留出翻译与本地代理时间;
- 优先权文件与申请文件一并归档。
优先权是专利布局里唯一“可以倒流时间”的机制。用好了,多一年从容;错过了,就是永久的时间差。
七、常见问题
以下问题取自客户咨询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处,答案与正文相应章节对应,可结合自身情形对照使用。
问:国内优先权怎么用?
答:中国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六个月内,可就相同主题提出后续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常用于完善申请文件、把改进方案并入同一申请。
问:外国优先权怎么主张?
答:在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发明、实用新型)或六个月内(外观设计),向中国提出申请时可主张优先权,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并办理优先权声明手续。
问:优先权的实际价值在哪?
答:把申请日锁定在首次申请日,期间他人提出的相同申请不构成抵触申请;多国布局时能统一时间轴,避免自己先公开导致后续申请丧失新颖性。注意优先权不延长专利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