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规定:如果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一)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二)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监盘的核心不是“数数量”,而是“验证存在性与状况”,并观察企业的盘点制度是否可靠。
一、监盘前的四项准备
- 了解存货与盘点制度:存货种类、存放地点、金额分布、是否由第三方保管、盘点频率、是否使用永续盘存制;
- 取得盘点计划:盘点时间、范围、分组、人员分工、是否停止收发;
- 识别高风险存货:单位价值高、易被盗窃、易变质、技术迭代快、呆滞积压;
- 确定抽查范围:不是全部复盘,而是有针对性的抽查 + 观察。
如果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应根据金额与风险确定监盘地点,其余地点实施替代程序(如函证、检查出入库记录、委托当地机构监盘)。
二、现场执行的七个动作
- 观察盘点现场:存货是否分类码放、是否有标识、是否停止收发、是否有未入账的存货;
- 检查盘点程序:盘点人员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有初盘与复盘、盘点表是否预先编号;
- 抽盘:从盘点表追查至实物(验证存在性),从实物追查至盘点表(验证完整性);
- 关注状况:是否有损坏、过期、呆滞、受潮、被质押;
- 记录盘点截止: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不一致的,需做倒轧调节(盘点日数量 + 盘点日至期末入库 − 出库);
- 检查第三方保管:函证 + 检查仓储合同 + 必要时实地查看;
- 留存证据:现场照片、抽盘记录、盘点表复印件、监盘人员签字。
三、盘点差异的四类原因
原因一:记账期间差异。盘点截止时点与账面截止时点不一致,导致在途、未入账的出入库。这类差异可以通过截止测试调节。
原因二:计量误差。散装物料(煤炭、粮食、液体)按体积或重量估算,误差较大。应关注计量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第三方检尺报告。
原因三:管理损耗。正常损耗应在合理范围内,超出部分说明管理存在问题,可能需计提跌价准备。
原因四:舞弊。虚增存货(虚构在途、把他人存货算作自己的、重复计数)、隐瞒短缺(用其他货物充数)。这类差异通常伴随:盘点表与账面高度一致(好得不正常)、拒绝抽盘、限制监盘范围。
四、特殊存货的处理
- 在途存货:检查采购合同、运输单据、报关单,确认风险转移时点;
- 寄存/委托加工:函证 + 检查合同 + 现场查看(大额必查);
- 消耗性生物资产(林木、水产):需专家工作,评估数量与状况;
- 无法监盘的(如存放在境外、危险品):说明不可行原因,实施替代程序,并在报告中考虑是否构成范围受限。
五、一个存货监盘失败导致保留意见的案例
某水产品加工企业年末存货 2.4 亿元,其中 1.1 亿元为存放在第三方冷库的冻品。审计机构要求现场监盘,企业以“冷库属于合作方,需提前预约”为由,安排在一个月后。
审计机构最终仅取得冷库方出具的库存清单与照片,未实施现场监盘,也未对冷库方进行函证(理由是“合作方不愿出具书面回函”)。
结果:出具保留意见,保留事项为“无法对存放于第三方冷库的存货实施监盘,也无法通过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后续影响:
- 银行贷款续贷被否;
- 当年年报被交易所问询,要求说明存货真实性与减值计提充分性;
- 第二年企业将大部分存货迁回自有冷库,并安装远程监控,审计意见恢复。
要点:第三方保管的存货,函证与实地查看是必做项。仅凭对方出具的清单与照片,不构成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六、监盘工作底稿应包含
- 监盘计划(时间、地点、人员、范围、风险点);
- 盘点制度与盘点表的获取记录;
- 抽盘记录(样本、账面数、实盘数、差异);
- 现场照片与观察记录(含异常情况);
- 截止测试与倒轧调节表;
- 第三方保管存货的函证与替代程序;
- 差异分析与结论;
- 监盘人员与复核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