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赴境外上市,企业主要面对的是境外交易所与当地监管。现在多了一道:境内备案。
这道关不复杂,但时间要留够,材料要准备全,尤其是财务与审计部分。
一、备案的适用范围
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上市,包括在境外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等,都要备案。
境内企业间接境外上市,也就是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但通过境外主体发行上市的,同样要备案。判断标准看两点:营业收入、利润、总资产是否主要来自境内;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主要在境内开展。
还有一类是境外上市后再融资。首发备案过的,再融资要另行备案,除非属于小额豁免情形。
不适用备案的,主要是境外企业发行、与境内无实质关联的情形。这一类边界要个案判断。
二、两类发行方式的材料差异
直接发行,由境内股份公司作为发行人,材料包括备案报告、法律意见书、招股说明书或者发行方案。
间接发行,由境外主体作为发行人,除上述材料外,还要说明股权架构、控制关系、协议控制(即可变利益实体安排)的具体情况,并出具境内律师的专项意见。
两类都要提交的近三年财务数据,以及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
材料用语要中文,境外文件要附中文译本。译本与原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这一点要在提交前核对。
材料的完整性比精美更重要。备案审查看的是有没有覆盖要求的事项,不是排版。缺一项就要补正一次,补正一次可能就是一至两周。
三、财务资料的报送要求
财务部分通常包括三块: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报表要按境内会计准则编制,或者按境外准则编制并披露与境内准则的差异调节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占比。指标的口径要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还有一块容易被忽略:重大事项说明。包括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监高变动。这些事项不一定要披露,但备案材料里要说明。
四、审计机构的资质与底稿出境
为境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要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审计底稿的出境,按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安排处理。企业不能自行把底稿交给境外监管,要通过监管合作渠道。
这一条在实践中影响很大:境外监管的检查请求,要经过境内监管评估,时间不可控。企业要在上市时间表里预留这一段。
如果审计机构同时在境内为其他上市公司提供服务,还要评估独立性,包括同一网络内的关联事务所。
五、协议控制架构的特殊要求
采用协议控制架构的,备案材料要说明三件事:控制的必要性与合规性、协议的可执行性、对投资者的风险。
必要性通常与外资准入限制有关。属于负面清单内行业的,要说明协议控制是否为唯一可行方式。
可执行性要看协议条款:表决权委托、独家购买权、股权质押、利润转移安排是否完整,是否办理了登记。
风险要写实:控制权依赖于协议而非股权,一旦违约,执行成本高;境外投资者实际持有的是境外主体权益,不直接持有境内经营实体的股权。
六、时间安排
备案是事后备案还是事前备案,取决于情形。首发属于事前,要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
时间上的经验值是: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备案流程本身通常在两到三个月内完成;涉及补正、跨部门征询意见的,可能延长到四个月以上。这个区间要写进发行时间表。
实践中,企业通常在提交境外上市申请后、发行前完成备案。备案时间不计入境外审核时间,但会影响发行窗口。
材料补正的时间要留足。财务数据过期、法律意见书结论不清、股权架构说明不完整,都会触发补正。
七、一个未备案先行上市被叫停的案例
某消费类企业通过境外主体在境外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报材料中未提及境内备案安排。企业在境外通过聆讯后启动路演,定价前一周被境内监管问询。
核查发现,该企业主要经营实体在境内,营业收入与利润全部来自境内,属于应当备案的情形。企业以「发行主体在境外」为由认为不需备案。
监管要求其立即停止发行并履行备案程序。企业撤回发行,补充备案材料,包括近三年审计报告、股权架构说明、协议控制安排的专项意见。
补正阶段又发现两处问题:一是审计报告由不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需重新审计;二是境外主体与境内实体的股权关系说明与实际持股不一致。
整个备案与补充审计用时七个月,原定的发行窗口关闭,企业延后一年重新启动发行,中介费用与时间成本大幅增加。
八、备案准备清单
- 已判断属于直接上市还是间接上市,适用哪套材料要求
- 营业收入、利润、总资产来自境内的比例已测算并留存依据
- 备案报告、法律意见书、发行方案已准备,中文本齐全
- 近三年审计报告已取得,出具机构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 境外准则编制的报表已附境内准则差异调节说明
- 协议控制架构的必要性、可执行性、风险已专项说明
- 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已梳理
- 审计底稿出境路径符合监管合作安排,未自行提供
- 发行时间表已预留备案与补正的时间
- 境外招股说明书与备案材料的口径一致,无相互矛盾
备案不是一道手续,是一次口径对齐。境内境外两套材料说法一致,进程就顺;两套说法打架,哪一边都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