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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两条救济路径的差异

知识产权 作者:诚立集团 · 知识产权研究组 全文阅读

专利程序中有两个容易混淆的环节:复审与无效宣告。名字相近,方向相反。

  • 复审: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不服,请求再给一次机会。
  • 无效宣告:专利已授权后,任何人认为授权不当,请求撤销。

一、复审:救回被驳回的申请

启动条件: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缴纳复审费。

程序:

  • 形式审查后,将请求转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 原审查部门认为请求成立、可以撤销驳回决定的,直接撤销;
  • 认为不成立的,转复审程序,由合议组审理;
  • 合议组可发复审通知书,双方书面往来,必要时口头审理;
  • 作出复审决定:维持驳回、撤销驳回(发回重审)或直接授权。

复审阶段可以修改申请文件,但修改仍受“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限制,且修改应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

不服复审决定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无效宣告:推翻已授权的专利

启动条件: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常见无效理由:

  • 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 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 权利要求不清楚、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 修改超出原范围;
  • 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
  • 重复授权。

程序:

  • 请求人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与证据,明确理由与证据组合;
  • 专利权人可在指定期限内修改权利要求(仅限删除、合并、删除技术方案,不得扩大范围);
  • 合议组可组织口头审理;
  • 作出决定: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有效。

不服的,双方均可在 3 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三、举证的关键差异

  • 复审:争的是“审查员的理解是否有误”,重点是技术方案的解释与对比文件的实际公开内容。申请人处于攻势,但证据只能来自原申请文件与公知常识。
  • 无效:争的是“授权时是否符合法律”,重点是证据的组合。请求人可提交任何公开出版物、使用公开证据、公知常识证据,证据的空间大得多。

无效程序中,证据的“公开时间”必须早于专利申请日,且要能证明公开事实(如出版物原件、公证的网页、销售发票)。

四、一个先用权抗辩的案例

某包装机械企业被诉专利侵权。涉案专利为一种封口机构,2019 年申请,2021 年授权。

被告的策略:

  • 先提无效宣告,提交了三份对比文件,主张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审理后认为,其中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大部分特征,但关键的角度参数未被公开,专利权部分无效(删除了两个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维持)。
  • 无效未完全成功,转而主张先用权抗辩:被告在专利申请日前(2018 年)已制造相同设备并销售,提供了当时的销售合同、发票、设备照片、客户证明。

法院认定:

  • 被告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享有先用权;
  • 先用权的范围限于原生产规模,被告 2022 年扩产的部分不受保护;
  • 判决被告在原有规模内不构成侵权,扩产部分赔偿 32 万元。

这个案例的启示:无效与先用权是两条独立的抗辩路径,无效不成不代表没有其他出路。先用权的举证难度在于“申请日前的制造事实”,需要合同、发票、生产记录、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

五、策略选择

  • 被诉侵权时:先评估无效的可能性(做检索、找对比文件),同时准备不侵权抗辩(技术特征比对)与先用权/合法来源抗辩。
  • 专利被无效时:评估修改权利要求能否保住部分范围(删除、合并),必要时主动缩小范围换取维持。
  • 申请被驳回时:复审前先判断驳回理由是否成立,明显成立的(如确实缺乏创造性)不必复审,改为分案或重新申请。

六、操作清单

  • 复审在收到驳回决定 3 个月内提出,勿逾期;
  • 复审请求针对驳回理由逐条陈述;
  • 复审阶段的修改限于克服驳回缺陷;
  • 无效宣告明确理由与证据组合,一次提足;
  • 证据需证明公开时间早于申请日;
  • 专利权人及时修改权利要求,保留部分范围;
  • 申请口头审理,充分陈述;
  • 同步准备不侵权抗辩与先用权证据;
  • 不服决定 3 个月内起诉;
  • 全程保留证据原件与公证材料。

复审是“再给一次机会”,无效是“把证书收回”。前者靠解释,后者靠证据。搞清楚自己在打哪一种仗,才知道该准备什么。

七、常见问题

以下问题取自客户咨询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处,答案与正文相应章节对应,可结合自身情形对照使用。

问: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有什么区别?

答:复审针对驳回决定,由申请人不服审查结论提起,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无效宣告针对已授权专利,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没有期限限制,但需有法定理由与证据。

问: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提交复审请求书与理由,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限于消除驳回指出的缺陷),经复审委员会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不服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无效宣告怎么走?

答: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证据与理由(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权人答辩,可申请口头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任何一方不服均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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