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老板不理解:“我给的是股权,没出现金,为什么账上多了一笔几百万的费用,利润还少了?”因为会计准则认为,股权也是支付对价,只是用权益而不是现金支付。
一、准则依据与两种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将股份支付分为两类: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股权激励多属此类;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虚拟股、股票增值权多属此类。
两者的会计处理不同:权益结算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后续不调整;现金结算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四个关键时点
- 授予日: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 等待期: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
- 可行权日: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确定的日期;
- 行权日:职工行使权利的日期。
准则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三、计量:非上市公司怎么定公允价值
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取市价;非上市公司没有市价,实务中有四种做法:
- 最近一轮融资价格:最常用,但有局限——融资价格含控制权溢价、未来预期,可能高于员工激励对应的价值;
- 评估机构估值: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每股公允价值,权威性最高,成本也最高;
- 期权定价模型: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或二叉树模型,适用于期权,需确定波动率、无风险利率、股息率等参数,早期企业参数难确定;
- 净资产:最简单,但严重低估轻资产企业,通常不被审计与监管认可(除非企业价值主要来自有形资产)。
IPO 审核中,监管关注的是“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是否明显偏低”。用净资产作公允价值、导致股份支付费用极小的,通常会被问询。
四、三个易错点
易错点一:忘记分摊,一次性计入当期。应在等待期内分摊。例:授予日公允价值 1000 万元,等待期 4 年(每年成熟 25%),则每年确认费用 250 万元,而不是第一年确认 1000 万元。
易错点二:加速行权不调整。若企业修改条款、取消等待期(加速行权),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费用要立即确认。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易错点三:离职人员的份额不冲回。等待期内预计离职人数变化,应调整“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已离职人员的份额,应在当期冲回相应费用(借:资本公积,贷:管理费用)。
五、一个因股份支付处理不当影响 IPO 的案例
某拟 IPO 企业在申报期内实施了两轮股权激励:
- 2021 年对 8 名高管授予限制性股权,行权价 1 元/股,授予日每股净资产 1.1 元。公司按净资产与行权价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80 万元;
- 2022 年对 25 名核心员工授予期权,行权价 2 元/股,公司未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理由是“期权尚未行权”。
审核问询提出三点:
- 2021 年激励的公允价值为何采用净资产而非同期外部融资价格(2021 年 6 月融资投后估值 8 亿元,折合每股 8 元)?按融资价格测算,股份支付费用应为 5600 万元,而非 80 万元;
- 2022 年授予的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费用,公司未确认,不符合准则规定;
- 上述调整对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是否导致不满足上市条件。
企业重新测算后,追溯调整:2021 年补确认 5520 万元,2022 年确认 1350 万元,2023 年确认 1350 万元。报告期净利润由 1.2 亿元、1.5 亿元、1.9 亿元调整为 0.65 亿元、1.37 亿元、1.77 亿元。
虽然仍满足上市条件,但申报推迟了一个完整年度(需重新出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中介费用增加约 400 万元。
要点: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不能“选最低的”。有外部融资价格的,通常应以融资价格为基准(可考虑流动性折扣),用净资产回避费用的做法在 IPO 审核中基本行不通。
六、操作清单
- 确认股份支付类型(权益结算 / 现金结算);
- 确定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条件;
- 选择公允价值方法并留存依据(融资协议、评估报告、模型参数);
- 按等待期分摊,逐年确认;
- 每年末复核可行权数量估计,调整离职影响;
- 发生条款修改、加速行权、取消的,按准则特殊处理;
-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