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989-866 010-80885651 info@bcac.com.cn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代理记账经营许可 · 持证中介协同执业 微信客服
首页 / 股权设计与税务筹划 / 股权质押与司法冻结:登记效力、表决权与分红归属
实务指南Insight

股权质押与司法冻结:登记效力、表决权与分红归属

股权设计与税务筹划 作者:诚立集团 · 股权设计与税务筹划研究组 全文阅读

把股权质押出去融资,很多人以为等于把股东权利一起交出去了。不是。质押转移的是优先受偿权,不是股东资格:表决权还在出质人手上,分红要先看合同怎么约定,只有当债务违约、质权实现时,股权才可能易主。

司法冻结又是另一回事。法院冻结股权,限制的是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并不当然剥夺表决权。三者——所有权、质押权、冻结——各管一段,混淆了就会做出错误判断。

一、质押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 443 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签质押合同不登记,质权没有成立,债权人只是普通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登记机关分两类:上市公司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还要注意,质押要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应当配合。

同一条还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质押期间想转让股权,必须经质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或者无法办理登记。

二、质押不影响表决权

表决权基于股东资格,股东资格基于出资与登记,不因质押而丧失。所以出质股东仍然可以参加股东会、投票、提议案、行使知情权。

但实践中会出现两种变形。一是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押期间表决权由质权人行使”,这类条款在股东之间有效,对公司不一定生效,除非公司章程有规定且其他股东认可。二是股权被强制执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取得股权,表决权随之转移。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股权质押给券商或银行时,会签“表决权委托”或者“一致行动”安排,把表决权实际让渡出去。这属于合同安排,不是质押的法定效果,要看条款是否有效、是否通知公司。

三、分红归谁:孳息规则与例外

《民法典》第 430 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股权分红属于法定孳息,所以默认由质权人收取,用于清偿债务。

但这条是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可以约定“分红仍归出质人”。实务中银行、信托的格式合同通常约定分红进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还款;民间借贷的质押合同往往没有约定,容易产生争议。

公司一侧要注意:向谁支付分红,要看质押是否已通知公司、股东名册是否记载。公司不知情而向股东支付,一般可以免责;公司已知情仍向股东支付,可能要对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司法冻结:限制处分,不当然限制表决

法院冻结股权,通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冻结公示。冻结的效果是禁止转让、质押、变更登记,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表决权是否受限,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多数观点认为,冻结不改变股东资格,表决权仍由股东行使;但法院可以依申请作出限制,比如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要求表决结果报备,或者指定管理人。

分红则可以被冻结。法院可以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应付分红支付至法院账户或者提存。公司收到通知后仍向股东支付,可能被追究妨害执行的责任。

五、质押与冻结并存时的顺序

先质押后冻结:质权设立在先,拍卖、变卖所得由质权人优先受偿,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冻结所对应的债务。先冻结后质押:冻结期间设立的质权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质权人只能在剩余财产中受偿,风险极高。

所以接受股权质押前,必须查三件事:工商登记是否有出质记录、是否有股权冻结公示、公司章程对质押有无特别限制。这三项查询成本很低,但能避免几百万的损失。

六、实现质权:三条路径

第一,协议折价。债务到期未清偿,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股权折价归质权人所有。注意,流质条款无效——事先约定“到期不还股权直接归债权人”不受法律保护,只能在债务到期后就折价达成协议。

第二,拍卖、变卖。参照市场价格,通过法院或者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拍卖,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应当通知。

第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这是最快的方式,法院审查后直接裁定拍卖、变卖,一审终审,通常两到三个月,比诉讼快得多。但要求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实质争议。

七、一个质押六成股权的制造企业

某制造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控股股东持股 60%,为关联企业的一笔 5000 万元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办理了工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未约定分红归属。2022 年关联企业资金链断裂,债务违约,质权人宣布提前到期。

质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法院裁定拍卖该 60% 股权。评估值 8200 万元,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以 7600 万元成交,买受人为同行业一家集团。成交款优先清偿 5000 万元本金及利息 620 万元,剩余 1980 万元退还出质人,但因该股东另有其他债务,剩余款被其他法院冻结提取。

后果:公司控制权变更,原管理层五人全部退出,210 名员工中 38 人在半年内离职;银行发现控股股东变更后,将 3000 万元授信下调至 1000 万元;公司为稳定客户,被迫将账期从 60 天延长至 90 天。整个过程从违约到交割 7 个月,比诉讼快了近一年。

值得注意的细节:质押期间公司分红了两次,合计 900 万元,因合同未约定且公司未收到质押通知,分红直接支付给股东,质权人后来主张公司赔偿,双方另案调解,公司补偿 120 万元。

八、操作清单

  • 质押前查询工商出质登记与股权冻结公示,确认权利负担。
  • 核查章程对股权质押的限制条款,必要时取得其他股东同意。
  • 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办理登记,非上市公司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 将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书面通知公司。
  • 在合同中明确分红归属、监管账户与提前清偿安排。
  • 约定表决权行使方式,避免“默认归质权人”的模糊表述。
  • 出现违约,优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缩短处置周期。
  • 拍卖前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保留通知凭证。
  • 公司收到冻结或协助执行通知,立即停止向股东支付分红。
  • 定期查询股权状态,发现异常冻结及时提出执行异议。

股权质押卖的是优先受偿的顺序,不是股东的身份;把这一点写进合同,很多争议根本不会发生。

本文由诚立集团专业团队编写,仅供一般性参考,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咨询。 需要针对性建议?联系我们 →

这份流程落到你的企业,需要改哪几处?

说明行业、规模与当前节点,我们会指出可执行的先后次序、哪些环节能并行,以及大致的费用区间。

客服电话 4000-989-866 北京总部 010-80885651
在线咨询
诚立集团微信客服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