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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个人 70% 抵扣:条件、备案与结转

股权设计与税务筹划 作者:诚立集团 · 股权设计与税务筹划研究组 全文阅读

天使投资个人有一项专属的税收政策:投资额的 70% 可以抵扣从被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听起来像企业所得税那项政策的个人版,实际上限制严得多——抵不了别处的钱,也抵不了别家的项目。

一、政策适用对象

财税〔2018〕55 号第三条给了天使投资个人一条通道: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按投资额的 70%,抵扣从该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键词是直接投资。通过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信托间接投资的,不属于天使投资个人,走的是创投企业那条线,由基金层面处理。

天使投资个人的定义不带道德色彩,也不看投资金额大小。只要是自然人,以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就可能适用。

与创投企业政策最大的区别在抵扣对象。企业版抵的是本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版抵的只是从这一家企业分得的所得。这一条决定了它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表面数字。

二、四条资格条件

第一条,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者其亲属。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二条,与被投资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兼职顾问、外部董事如果实质领取报酬并接受管理,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任职关系,需要在投资前理清。

第三条,投资后两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该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这条针对的是变相控股,超过一半就不算天使投资。

第四条,被投企业要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境内注册、查账征收、从业人数不超过两百人且本科以上不低于 30%、资产总额与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三千万元、设立不超过五年、投资时与满两年时均未上市、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 20%。

三、70% 抵扣的额度与计算

抵扣额等于实际投资额乘 70%。实际投资额指为取得股权实际支付的价款,不含税费,也不含后续追加的股东借款。

以增资方式投资的,按实际缴付的增资款计算;以受让老股方式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的转让款计算。两种方式都可以,前提是资金真实支付、有银行流水。

投资额不含被投企业为融资支付的中介费用,也不含投资人自行承担的法律、审计费用。这些费用在转让时可以作为合理税费扣除,但不能计入投资额放大抵扣。

一个项目只能备案一次。同一轮次分笔支付的,合并计算;不同轮次追加投资的,按各笔分别计算持有期与抵扣额。

四、只能抵这一家的所得

可抵扣的所得有两类:从该初创科技型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转让该企业股权取得的所得。两类都按 20% 计税,抵扣后计算税额。

不能抵其他项目的所得。投了五家企业,只有一家退出赚钱,另外四家还在亏损,那么抵扣额只能等这一家或者那几家将来产生所得时使用,不能拿去抵工资、抵房租、抵别的股权转让收益。

也不能抵配偶的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抵扣额不能跨人转移。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在以后取得该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时继续抵扣。注意结转的载体是这一家企业的股权,股权全部转让完毕后仍有余额的,余额作废。

五、备案:满 2 年次月 15 日内

备案时点是硬约束:投资满两年的次月十五日内,向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备案材料包括:投资协议、支付凭证、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被投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说明材料。部分地区还要求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的年度数据。

逾期不备案的,不得抵扣。这一条没有补救空间,很多投资人是转让时才想起来问,已经晚了两年。

备案之后不是自动抵扣。实际抵扣发生在转让或者分红申报时,要在申报表里填报抵扣额与剩余额,附备案回执。

六、结转与部分转让的处理

部分转让股权的,抵扣额按转让比例分摊。持有 10%、转让 4% 的,可抵扣额按 40% 计算,剩余部分留在未转让的股权上。

举例:投资五百万元,抵扣额三百五十万元。第一次转让 40% 股权,转让所得两百万元,可抵扣一百四十万元,抵扣后应纳税所得额六十万元,缴税十二万元,剩余抵扣额两百一十万元。

第二次转让剩余 60%,转让所得八百万元,抵扣两百一十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五百九十万元,缴税一百一十八万元。两次合计缴税一百三十万元。

如果一次性全部转让,所得一千万元,抵扣三百五十万元,缴税一百三十万元。结果相同。分摊只是节奏问题,不改变总额,前提是每次转让都按规定申报。

七、一个漏备案多缴 70 万元的案例

某自然人以自有资金五百万元投资一家生物医药初创企业,取得 8% 股权,2019 年 6 月完成实缴。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全部条件,投资时设立三年,从业人数六十八人,研发费用占比 41%。

2021 年 6 月持股满两年,投资人知道有这项政策,但以为在转让时一并办理即可,没有在次月十五日内备案。2024 年 3 月转让全部股权,转让价两千万元,转让所得一千五百万元。

申报时申请抵扣三百五十万元,税务机关以未按期备案为由不予认可。最终按一千五百万元全额计税,缴税三百万元。

若按期备案,应纳税所得额为一千一百五十万元,缴税两百三十万元。差额七十万元,正好是三百五十万元抵扣额对应的税额。

补救的空间很小。备案是享受优惠的前置程序,不是事后证明。这个案例的典型性在于:投资人不是不知道政策,而是把备案时点记错了。

八、操作清单

  • 确认是直接投资,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的走基金那条线
  • 投资前核查四条资格,特别是亲属关系与持股比例
  • 核对被投企业五项指标,留存当年证明材料
  • 实缴到账日起算二十四个月,到期次月十五日内备案
  • 备案材料一次备齐,避免补正拖过时限
  • 建立抵扣台账,记录可抵扣额、已抵额、剩余额
  • 部分转让按比例分摊,每次转让都申报抵扣
  • 股权全部转让后余额作废,尽量在最后一次转让中用尽

这项政策的门槛不在金额,在时点。两年后的那个次月十五日,是整条链路上唯一不能错过的日子。

本文由诚立集团专业团队编写,仅供一般性参考,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咨询。 需要针对性建议?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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