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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入股与申报前新增股东:锁定与披露要求

审计与IPO辅导 作者:诚立集团 · 审计与IPO辅导研究组 全文阅读

申报前一年内新增的股东,审核会逐个看。看什么:什么时候进来的、什么价格进来的、钱从哪来、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进来。

问得细,是因为这个时点太敏感:公司即将上市,任何低价入股都可能是利益输送。

一、突击入股的认定时点

监管的口径是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的股东,重点关注申报前六个月内。

时点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不以协议签署日为准。签了协议但未办理变更的,在申报时仍要说明。

还有一种情形要特别注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入股,而不是增资。转让的时点同样按变更登记日计算,不能因为是老股就豁免说明。

二、三类新增股东的锁定安排

第一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上市后锁定三十六个月。

第二类,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的股东。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或者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取两者中较长的期间。实践中通常是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因为取得日在申报前,加起来往往超过三年。

第三类,普通财务投资人。通常锁定十二个月。

锁定期的长短直接影响投资人的退出安排,所以入股时点是可以谈判的:早进来三个月,可能少锁两年。

三、入股价格与公允价值的比对

判断是否构成利益输送,核心是价格。比对基准通常有三个:同期外部融资价格、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如果入股价格低于同期外部融资价格,要有合理解释:员工激励、战略合作、老股转让折价。

如果低于每股净资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股份支付,要确认费用。除非有明确依据说明净资产不能反映公允价值。

如果明显高于公允价值,也要解释:为什么有人愿意溢价入股。溢价入股往往伴随对赌或者其他安排,要一并披露。

估值本身也要有依据。同一时点对不同投资人给出不同价格,是常见的融资安排,但要说明定价逻辑:谁是战略投资人、谁是财务投资人、谁带来了资源。说不清逻辑的,就会被怀疑存在抽屉协议。

四、资金来源的核查

新增股东的钱从哪来,必须查清。核查范围包括本人账户、配偶账户、直系亲属账户。

常见的异常来源有四种:发行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借款、银行贷款(用拟入股的股权质押)、第三方代付、来源不明的现金。

前三种都会被追问,第四种直接构成障碍。资金来源不合法、不清晰的,通常要求退出。

核查方法是拉流水,看资金在入股前三个月的流转路径。层层转手的,要追到最终来源。

还有一类要单独看:入股资金来自发行人分红或者关联方借款。前者要看分红是否履行程序、是否足额纳税;后者要看借款协议、利率、还款安排,实质可能是代持的变通形式。

五、入股原因的说明

「看好公司发展」不是理由。要说清楚三件事:怎么认识的、谈了多久、除了钱还带来什么。

战略投资人要说明业务协同:客户资源、技术合作、供应链支持。财务投资人要说明投资逻辑:行业判断、估值依据、投后管理。

如果是通过中介介绍,要说明中介的身份与收费,避免存在未披露的居间安排。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说明:新增股东与原股东之间存在亲属、同事、同学关系。这类关系本身不违规,但要披露,因为它影响对交易独立性的判断。刻意隐去的,一旦查出,性质就从关系变成隐瞒。

六、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一种,员工持股平台在申报前新增合伙人。按新增股东处理,同样要说明价格与资金来源。

第二种,继承或者离婚分割导致的新增股东。不属于主动入股,但要说明原因、提供法律文件,并承诺遵守原股东的锁定安排。

第三种,股权代持还原。还原后的实际出资人视为新增股东,锁定起算点按还原时点计算,这一点常被忽略。

第四种,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股东。做市交易、集合竞价形成的股东人数众多,通常只核查前十大,但要说明交易的真实性。

七、一个申报前三个月入股被延长锁定的案例

某医疗器械企业申报创业板,申报前三个月,一名自然人股东以每股六元的价格受让了百分之三的股份,转让方为实际控制人。

同期外部融资价格为每股二十一元,折价超过七成。企业解释该自然人为「行业资深专家,能为公司带来渠道资源」。

问询要求说明:该专家具体提供了哪些资源、是否有合作协议、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核查发现,该专家系某三甲医院的科室主任,与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在科室直接相关;双方另签有一份未披露的顾问协议,约定每年顾问费六十万元。

这一情形同时触发三个问题:入股价格明显偏低可能构成股份支付、客户或渠道方入股需说明交易公允性、顾问协议未披露。

最终处理: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二千一百万元,补充披露顾问协议并终止,该股东承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项目延后一个审核周期。

八、新增股东核查清单

  • 申报前十二个月内的新增股东已全部列示,含增资与受让两种方式
  • 入股时点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协议签署日已一并说明
  • 入股价格与同期融资价格、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已比对
  • 价格偏低的已判断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费用已确认
  • 资金来源已核查至最终来源,含配偶与直系亲属账户
  • 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代垫或者借款入股的情形
  • 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已排查
  • 战略投资人的业务协同有协议或者交易记录支撑
  • 中介介绍入股的,中介身份与收费已披露
  • 锁定承诺已签署,起算点与期限符合监管要求

突击入股不是不能有,是要说得清。说得清的,是一笔融资;说不清的,就是一次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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