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最大的不同,是它要给人下结论。账错了可以调,决策错了要说是谁的责任。
所以这类审计的核心证据不是凭证,是会议记录、签批文件、决策过程。
一、审计对象与期间
审计对象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实际行使上述职权的人员。
审计期间通常以任期为准,任期超过五年的可以分阶段实施;离任审计覆盖整个任期,任中审计一般覆盖最近三年。
审计范围包括其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决策、内部控制、廉洁从业情况。
还有一类扩展:下属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负责人对子公司决策的审批与监督,也在审计范围内。
二、三重一大的具体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发展战略、改制重组、产权转让、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薪酬分配、重大诉讼。
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与奖惩。
重大项目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大型设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担保。
大额度资金运作:年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大额捐赠、大额采购、对外借款。
「大额」的标准要在企业内部制度中明确。制度没写清楚的,本身就是问题——因为没有标准,就无法判断什么该上会。
标准还要与规模挂钩。一家资产十亿元的企业,把大额资金定为一百万元,制度就形同虚设;定为五千万元,又会漏掉大量应审议事项。合理的做法是按净资产或者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设定。
三、决策留痕的检查方法
第一步,取得制度。看三重一大的实施细则,看权限清单,看议事规则。
第二步,取得会议记录。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纪要,看议题、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反对意见。
第三步,抽取事项。按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抽取前若干项,逐项核对是否有对应的会议决策。
第四步,核对执行。决策通过的方案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有没有擅自变更。
第五步,核对签批。文件的签批人、签批时间、签批意见,是否与决策一致。
五步做完,能画出每一笔重大事项的决策链条。链条断了的地方,就是责任所在。
四、五类常见问题
第一类,应上会未上会。金额达到标准,但只由负责人签批,没有经过集体决策。
第二类,先执行后补会。事项已经实施,事后补一份会议纪要,日期倒签。
第三类,会议记录不完整。只有结论没有讨论过程,没有表决票数,没有反对意见记录。
第四类,决策流于形式。议题材料会前不给,会上临时提出,参会人员无法实质审议。
第五类,擅自变更决策。会议决定投资五千万元,实际执行八千万元,未重新履行程序。
五、三类责任的界定
直接责任:本人直接违反规定,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
主管责任:本人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因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力造成损失。
领导责任:本人任职期间,下属单位发生重大问题,本人应当知情而未采取措施。
界定的关键是三看:看是否参与决策、看是否分管、看是否知情。三者都具备,责任就重。
还有一类特殊情形:集体决策出错。集体决策不能免责,但责任会分摊。投反对票并记载于记录的,通常不承担责任。
六、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报告要提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
发现严重问题的,移送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
审计整改情况要跟踪。整改不到位的,可以约谈、通报,必要时再次审计。
结果运用是这类审计的落点。报告写得再好,不进考核、不影响任免,审计就没有约束力。
实务中常见的做法是把审计结论量化为评价等次,与薪酬、任免挂钩,并把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的考核指标。
七、一个先执行后补会的案例
某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任期内实施了一项对外投资,金额一亿二千万元,占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八。
审计发现,该投资的董事会决议日期为当年八月,而工商登记显示合资公司成立日期为当年三月,资金支付从四月开始。
调取会议签到表与议题材料,发现议题材料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只有一页纸的说明;参会董事五名,签到表只有三人签字。
进一步核查,该投资的项目估值采用收益法,预测收入年增长百分之四十,而同类项目实际增长率不足百分之十。项目运营两年后累计亏损三千八百万元。
责任界定:该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主导决策,对可行性研究缺失、估值假设明显不合理未提出异议,认定负直接责任;分管副总未组织论证,负主管责任。
最终处理:该负责人被免职并扣减绩效薪酬;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三千八百万元,另修订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明确议题材料会前三日送达。
八、经济责任审计清单
-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权限清单、议事规则已取得
- 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完整,含表决结果
- 重大事项已按金额排序抽取,逐项核对决策程序
- 决策日期与执行日期已比对,无先执行后补会情形
- 议题材料会前送达,可行性研究与评估报告齐全
- 决策方案与实际执行一致,变更已重新履行程序
- 签批人、签批时间与会议决策对应
- 下属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批与监督记录已核查
- 责任界定有三看依据(参与决策、分管、知情)
- 整改事项已列出清单,责任人与时限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查的是决策的痕迹。痕迹在,责任就清楚;痕迹不在,责任就只能靠推定,而推定既不服人,也过不了复核这一关,更经不起被审计人的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