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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失败赔偿:比例连带责任与过罚相当

审计与IPO辅导 作者:诚立集团 · 审计与IPO辅导研究组 全文阅读

审计失败的法律后果,过去是一句「连带赔偿」,现在要回答一个更细的问题:连带多少。

这个变化,对事务所的定价、承保、质量控制都产生了实质影响。

一、责任的性质

投资者起诉事务所,通常走侵权路径:虚假陈述导致投资损失,事务所未尽勤勉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也有走合同路径的:委托审计的股东或者公司主张违约。但这类诉讼少,因为损失难以量化。

侵权路径下,责任形态有两种: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连带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向任一被告主张全部赔偿;补充意味着先执行主责任人,不足部分才由事务所承担。

《证券法》修订后,连带责任成为主流,但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范围,司法实践逐步引入「比例」的概念。

二、连带与比例连带的区别

全额连带:事务所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赔付后可向发行人追偿。实践中发行人往往已无偿付能力,追偿落空,事务所实际承担全部。

比例连带:事务所仅在与其过错相应的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判定承担百分之十的连带责任,即对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十负责。

比例连带的逻辑是「过罚相当」:责任应当与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相匹配,不能因为发行人无力赔付就让中介机构兜底。

这一思路在多个判例中体现,也逐渐被监管与市场接受。但它不是法定规则,个案判断仍有差异。

三、过罚相当的四个考量

第一个,过错程度。是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故意配合造假与未发现异常,性质完全不同。

第二个,原因力大小。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虚构交易,事务所的审计失败是次要原因还是重要原因。

第三个,专业能力与信息获取。事务所能够获取的信息、应当具备的判断能力,是判断过失的基准。

第四个,收费与风险匹配。收费低、投入少,是否构成过失的加重情节,实践中存在争议,但会被提及。

四个考量综合起来,形成责任比例。比例的确定没有公式,靠个案裁量。

需要说明的是,比例连带并非把责任打折,而是把「全额兜底」改为「按份负责」。事务所仍要在自己的比例内先行赔付,赔付之后能否追偿,取决于发行人是否还有财产。比例再低,也不等于风险可控。

四、投资者损失的计算

基础是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均价与卖出均价或者基准价的差额,乘以股数。

还要加佣金、印花税等交易成本,以及相应的利息。

计算中有几个争议点:揭露日的确定、基准日的确定、系统性风险的扣除。

系统性风险扣除最影响结果。如果损失中有相当部分来自大盘下跌,这部分应当扣除。扣除比例通常由法院酌定或者委托测算。

五、三类抗辩事由

第一类,已勤勉尽责。能证明已按准则执行必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形成合理判断。这是最核心的抗辩。

第二类,无因果关系。投资者的损失与审计失败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比如投资者在揭露日之后才买入。

第三类,损失计算有误。投资差额的计算方法、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比例存在问题。

三类里,第一类最难证明,因为它要求底稿完整、程序到位、判断合理。底稿有缺口,抗辩就无从谈起。

底稿之外,事务所内部的复核记录、与前任审计师的沟通记录、与治理层的沟通函,也都是证明勤勉的材料,日常就要归档,不能等出事再找。

六、执业保险的作用

执业责任保险能覆盖赔偿金与抗辩费用,但不覆盖罚款、惩罚性赔偿。

保额与实际赔付往往有差距。大案中,保额可能只覆盖一小部分,剩余由事务所自有资金承担。

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看质量控制体系、历史赔付记录、项目风险结构。质量体系薄弱的,保费高或者拒保。

还有一条:追溯期。保单通常只覆盖投保后出具的报告,历史项目要单独安排追溯保障。

投保之外,事务所通常还会做两件事:一是对高风险项目逐单评估是否承接,二是在业务约定书中写入责任限制条款。后者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有限,因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定权利,但对谈判与预期管理仍有帮助。

七、一个按比例承担连带的案例

某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营业收入,累计二十八亿元。投资者提起诉讼,将发行人、董监高、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一并列为被告。

法院查明:造假手段包括伪造销售合同、虚构客户、伪造银行回单。事务所执行了函证,但函证由发行人代为寄发,回函亦经发行人转交;对主要客户的走访记录缺失;对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的异常未做进一步核查。

法院认定事务所存在重大过失,但造假主因在发行人,事务所未参与策划。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原因力、收费水平,判定其在投资者损失的百分之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投资者损失合计约七亿元,事务所承担约七千万元,另承担案件受理费与律师费。赔付后向发行人追偿,因发行人已破产,实际未获清偿。

八、风险防范清单

  • 项目承接前已评估客户诚信与行业风险
  • 函证由审计人员直接寄发回收,未经发行人转交
  • 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已实地走访,记录有签字
  • 毛利率、周转率等异常指标已追查到底并留痕
  • 舞弊风险已识别,程序有针对性而非通用模板
  • 底稿完整,能证明已按准则执行必要程序
  • 项目质量复核已执行,复核意见已闭环
  • 执业保险保额与项目风险匹配,追溯期已覆盖
  • 发现造假迹象时已按规定报告并考虑解除业务
  • 历史项目的诉讼时效与潜在索赔已评估

赔偿的关键不在赔多少,在能不能证明自己做了什么。底稿是唯一的证词,写得实,责任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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