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条被称为“撤三”,是清理闲置商标最有效的工具。
一、撤三的四个特点
- 申请人无门槛: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不需要利害关系;
- 举证责任在注册人:注册人须证明在指定三年期间内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 按项目撤销:核定使用多个商品的,未使用的项目被撤销,使用的项目保留;
- 一事一议:每次撤三针对一个三年期间,撤销后重新注册的商标再过三年可再次被撤。
二、申请人一侧:怎么提高成功率
1. 选准三年期间。撤三申请中要写明请求撤销的三年期间,通常选“申请日前三年”。选择注册人最可能没有经营的窗口期,比如刚注册的头两年、主营业务转型后的年份。
2. 先做使用检索。在提出前,检索注册人的官网、电商店铺、公众号、线下门店、招聘信息。如果完全无痕迹,成功率很高;如果有痕迹,评估这些痕迹能否构成有效使用。
3. 同时提撤三与自己的申请。撤三周期约 9–12 个月,与新申请并行,可缩短整体时间。
4. 结合其他程序。若注册人存在恶意抢注,可同时提无效宣告;若商标已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有证据表明其从未打算使用,可在撤三的同时提交不使用说明。
三、注册人一侧:证据怎么组织
核心是构建“时间—商品—主体—标识”四位一体的证据链。
时间。证据必须落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合同签订日、发票开具日、发货日、广告发布日,任一节点在期间内即可。建议同时提供期间前后各一份,证明使用的连续性。
商品。证据上的商品名称须与核定使用项目对应。核定“茶”,证据写“代用茶”,可能被认为不是同一商品;核定“服装”,证据写“工作服”,一般认可。
主体。使用主体须为注册人或经其许可的使用人。关联公司使用需提供许可合同或集团内部授权文件;经销商使用需提供经销合同。
标识。证据上须能清晰看到商标图样。包装照片、货架照片、网页截图中商标应可辨识。
推荐的证据组合(三组即可形成闭环):
- 销售合同 + 对应发票 + 物流单据(证明真实交易);
- 产品包装实物照片(含生产日期)+ 印刷合同与发票(证明标识使用);
- 广告合同 + 发布截图(含网址与日期)+ 付款凭证(证明宣传使用)。
四、程序技巧:中止与分割
中止。撤三审理中,若该商标同时涉及异议、无效宣告或诉讼,可以申请中止,避免程序结论冲突。
分割。注册人可将商标分割为两部分,保留有使用证据的部分,放弃无证据部分,从而保住核心商品项目。这是防守方常用的止损手段。
重新申请。若撤三已成定局,可立即重新提交申请(撤销决定生效后即可),但要注意《商标法》第 50 条: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一条对原注册人同样适用,所以重新申请要等一年。
五、一个证据链断裂被撤的案例
某食品公司持有“禾町”商标(30 类,核定:糕点、饼干、糖果),被竞争对手提撤三。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
- 与三家经销商的销售合同(2021、2022、2023 各一份);
- 对应发票(金额合计 86 万元);
- 产品包装照片 12 张;
- 公众号推文 8 篇。
商标局仍作出撤销决定。理由逐项说明:
- 合同与发票的商品名称均为“休闲食品”,未体现“糕点、饼干、糖果”任一核定项目;
- 包装照片无拍摄时间,无法确认形成于指定期间;
- 公众号推文为自制内容,无阅读量、无投放记录,不足以证明商业使用。
公司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补充了经销商出具的证明、商超货架照片(带拍摄日期)、第三方检测报告,但法院认为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撤销原决定的依据,维持撤销。
要点:商品名称与核定项目的对应,是撤三答辩的第一道生死线。很多企业输在这里,而不是输在“没使用”。
六、防守方日常该做的三件事
- 建立“商标—商品—证据”映射表,每件商标列明对应的核定项目与已保存的证据;
- 合同与发票的商品名称按核定项目写,不用笼统表述;
- 每年做一次证据体检,重点看:最近三年是否有可用的合同+发票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