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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代缴:虚构劳动关系的三类风险

工商注册与代理记账 作者:诚立集团 · 工商注册与代理记账研究组 全文阅读

社保挂靠是个公开的秘密: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找一家公司挂名,自己出钱,公司代缴,每月付一笔服务费。

需求很实在:买房要连续五年社保,摇号要社保,孩子上学要社保。风险也很实在:一旦被认定虚构劳动关系,缴费记录可能被清零,待遇要退回,还可能担刑责。

一、挂靠的本质是虚构劳动关系

社保缴费的前提是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挂靠没有用工事实,只有缴费行为,本质是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参保资格。

认定虚构劳动关系,看三样东西:有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有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有没有考勤与用工管理。三者都没有,只有社保缴纳记录,基本可以认定挂靠。

还有一种变体:企业与个人签一份「劳动合同」,但工资由个人转给企业,再由企业以工资名义发放。这种「资金回流」在银行流水上一目了然,反而成了证据。

有的企业做得更细,每月真发一笔工资,再由个人以「借款」「报销」名义转回。资金路径绕了几道,但总额与时间高度对应,同样会被识破。

二、个人的三类风险

第一类,缴费记录被处理。被认定挂靠的,相关缴费年限可能不予认可,已享受的待遇要退回。北京的购房、摇号资格以社保连续缴纳为准,记录一旦被撤销,资格随之消失。

第二类,待遇被追回并处罚。以欺诈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类,刑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按诈骗罪处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需要区分的是:仅仅挂靠缴费、尚未领取待遇的,通常按违规参保处理,退回与罚款为主;已经领取养老金、报销医疗费的,才可能进入刑事评价。

三、企业的四类风险

第一类,补缴与滞纳金。挂靠关系被否定,企业此前申报的缴费可能被认定为申报不实,需要更正;涉及其他险种的,还要补缴。

第二类,罚款。以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为他人骗取社保待遇的,按骗取金额倍数处罚;即使未骗取待遇,也可能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处罚。

第三类,信用惩戒。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名单,影响招投标、融资、评优。

第四类,连带责任。挂靠期间如果发生工伤,企业作为名义用人单位可能被要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最容易被低估的风险:一个人挂靠期间在别处受伤,主张与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很难自证。

四、北京稽核的处理口径

北京的社保稽核以数据比对为主:社保缴费基数与个税申报工资比对、社保人数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比对、参保人员年龄与行业分布比对。

比对异常的先发函核实,要求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个税申报记录。提供不出的,转入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会看办公场所、工位、门禁记录,还会随机访谈其他员工。有的企业连挂靠人的工位都指不出来,当场就认了。

五、一家代缴公司的案子

北京一家做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以「社保代缴」为卖点,为三百二十七名无用工事实的人员挂靠参保,每人每月收取服务费一百二十元至两百元。

稽核发现,该公司申报的社保人数为四百一十人,个税申报人数仅八十三人,工资总额与社保基数差异巨大。实地核查时,办公场所仅有两间办公室、九个工位。

处理结果:对三百二十七人的参保记录逐一核实,其中二百一十六人被认定为虚构劳动关系,缴费记录不予认可;公司被责令退回相关待遇,处骗取金额三倍罚款,合计一百六十余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挂靠人当中,有十一人正在办理购房资格审核,资格被取消;另有三人已领取失业待遇,被要求退回。

六、合规的替代路径

第一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北京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非京籍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在本市规定的范围内自选。

第二条,城乡居民保险。适合收入较低、对职工待遇要求不高的人群,缴费低,待遇也低。

第三条,真实用工。通过劳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建立真实关系,由用工单位依法参保。非全日制用工只需缴纳工伤保险,成本较低。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注册个体工商户后以经营者身份参保,需要有真实的经营行为,不能只是空壳。

七、已经挂靠了怎么办

第一步,停止挂靠,不再新增缴费。

第二步,梳理已缴月份,判断是否已产生待遇。未产生待遇的,主动办理停保,转为灵活就业参保,损失相对小。

第三步,已产生待遇的,评估退回与处罚的可能,必要时主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

第四步,不要伪造材料「补正」。补一份倒签的劳动合同、补几个月的工资流水,只会把违规参保升级为提供虚假材料。

八、社保合规清单

  • 参保人员必须与实际用工一致,有劳动合同与工资记录
  • 社保基数与个税申报工资保持合理匹配
  • 不为无用工事实的人员代缴社保
  • 不为他人出具虚假劳动合同、工资证明
  • 离职人员及时停保,避免长期挂账
  • 灵活就业人员走灵活就业参保,不走挂靠
  • 劳务外包要有真实的服务成果与结算依据
  • 定期自查社保人数与个税人数的差异
  • 收到稽核函件后如实提供材料,不临时补造
  • 发现历史挂靠的,先停保再评估,不掩盖

社保是劳动关系的结果,不是可以单独购买的商品。把它当成商品,短期解决的是资格问题,长期埋下的是待遇被追回、资格被取消、企业被处罚三笔账。这三笔账,没有一笔是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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