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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捐赠:视同销售、历史成本与扣除限额

股权设计与税务筹划 作者:诚立集团 · 股权设计与税务筹划研究组 全文阅读

捐股权听起来比捐现金更有情怀,税务上却更麻烦。企业要先假装把股权卖了,再假装把卖得的钱捐出去,两次假装都有税。

一、股权捐赠为什么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股权属于财产。把它捐出去,税法上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转让所得要缴企业所得税。

这个逻辑的意义在于防止企业用捐赠规避所得税。如果捐赠不视同销售,企业可以把增值资产捐给自己的基金会,既省了税,又保住了控制权。

所以视同销售是第一层,捐赠扣除是第二层。两层分开算,不能相互抵消。

二、45 号文给的口子:按历史成本

财税〔2016〕45 号开了一个口子: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按历史成本确认收入,意味着转让所得为零,不产生企业所得税。这是股权捐赠最关键的一项政策。

但条件很严。受赠对象必须是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给个人、企业、未取得资格的基金会,都不适用。

捐赠的股权还要用于公益事业。受赠方短期内转让股权变现,只要用于公益目的,一般不影响;但如果约定返还、约定收益归捐赠人,就不是真正的捐赠。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核验

资格名单由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每年更新。捐赠前要查三个东西:是否在名单内、资格年度是否覆盖捐赠年度、捐赠范围是否包含股权。

很多基金会有税前扣除资格,但名单是按年度公布的。捐给一个资格已到期的基金会,扣除会被否定。

还要看基金会的章程与业务范围。教育、扶贫、济困、救灾属于法定公益范围;某些行业协会设立的基金,业务范围窄,可能不符合。

核验的动作要在捐赠协议签署前完成。签完再发现资格有问题,股权已经过户,撤销捐赠涉及另一套法律程序。

四、12% 限额与三年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 的基数是年度利润总额,不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为负的,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结转。

举例: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一千万元,捐赠限额一百二十万元。捐出历史成本五百万元的股权,当年只能扣一百二十万元,剩余三百八十万元结转以后三年。

结转的三年是连续三年,不是任意三年。第四年仍未扣完的,作废。

45 号文明确,捐赠支出金额按历史成本确定。所以扣除额是五百万元,不是公允价值八千万元。这一点与企业直觉相反,也是很多方案测算错误的原因。

五、个人捐赠股权的税负困境

个人捐赠股权没有 45 号文那样的历史成本条款。按现行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按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

捐赠额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 30% 以内扣除。注意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利润总额,比例也不同。

举例:某人持有股权历史成本五百万元,公允价值八千万元,全部捐赠。转让所得七千五百万元,应缴个税一千五百万元;捐赠额八千万元,可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问题是:捐赠没有取得现金,却要拿出真金白银缴一千五百万元的税。这个现金流困境,是个人股权捐赠最大的障碍。

所以实务中,个人大额股权捐赠多通过企业主体实施,或者设立慈善信托,把股权装入信托而不是直接捐出。路径不同,税负差别很大。

六、捐赠协议与票据

协议要写清五件事:捐赠标的(股权数量、比例、对应公司)、用途、是否限定用途、股权过户的时间与方式、违约责任。

票据是关键凭证。公益性捐赠统一票据由受赠方开具,票面金额按历史成本。没有票据,扣除无从谈起。

股权过户要走工商变更,同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新。涉及国有股权的,还要评估、进场交易。

受赠方取得股权后,其计税基础按历史成本确定。将来转让时,按转让收入减历史成本计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点在捐赠时就要告知受赠方,避免日后争议。

七、一个 8000 万元股权捐赠的两种算法

某制造企业持有子公司 5% 股权,历史成本五百万元,公允价值八千万元。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三千万元。

按 45 号文处理:视同转让收入按历史成本五百万元确认,转让所得为零;捐赠支出按五百万元确认,当年扣除限额为三百六十万元,剩余一百四十万元结转以后三年。

如果误按公允价值处理:视同转让收入八千万元,转让所得七千五百万元,缴企业所得税一千八百七十五万元;捐赠支出八千万元,当年只能扣三百六十万元。一进一出,企业要多缴近两千万的税。

差别就在一句话:收入额按历史成本确定。这句话写在 45 号文第一条,但很多财务在测算时仍然套用公允价值。

同一笔捐赠,如果由自然人股东直接实施,结果完全不同:要按八千万元确认转让所得,缴个税一千五百万元,且没有现金流来源。这就是为什么大额股权捐赠几乎都走企业主体。

八、操作清单

  • 先查受赠方资格名单,确认年度覆盖与业务范围
  • 确认适用 45 号文,收入按历史成本而非公允价值
  • 准备股权取得成本的凭证:出资证明、转让协议、完税记录
  • 测算 12% 限额与三年结转,安排捐赠节奏
  • 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写明用途与过户安排
  • 取得公益性捐赠统一票据,票面金额与历史成本一致
  • 办理工商变更与章程修改,同步更新股东名册
  • 告知受赠方计税基础,避免其将来转让时争议

股权捐赠的税务价值,全在历史成本这四个字上。用对了,是一次低成本的公益;用错了,是一次高成本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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