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自己出的,股东权利是自己行使的,但工商登记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等到那个人的债权人来执行这笔股权,才发现自己站在了一个很不利的位置。
一、执行异议之诉的场景
典型情形: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代持协议,股权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名义股东对外负债,债权人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
实际出资人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对该股权的执行。
这类案件的争点只有一个:在代持关系与第三人信赖之间,法律优先保护谁。
《公司法解释三》承认代持协议在双方之间的效力,但没有回答对外的对抗力问题。这个空白,由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填补。
二、形式说:登记优先
形式说的逻辑是商事外观主义。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第三人有理由信赖登记内容,法律应当保护这种信赖。
按照这个逻辑,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只具有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基于登记申请执行,属于正当信赖,应当优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也体现了这一思路: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判断。
这是目前多数法院采用的立场。实际出资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败诉的比例,明显高于胜诉。
三、实质说:出资优先
实质说的逻辑是谁出资、谁享有。名义股东只是名义,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承担风险,不应以登记形式剥夺实际权利人的财产。
支持实质说的判决通常会审查:出资资金来源、股东权利行使情况、公司与其他股东是否知情、代持是否有合理原因。
如果证据充分,法院可能认定实际出资人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但实质说面临一个难题:如果允许实际出资人排除执行,等于让债权人为一个自己没有机会核实的事实承担后果,交易安全受到损害。
所以实质说更多出现在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代持关系有牵连、或者债权人并非善意信赖的情形。
四、区分说:看信赖与过错
区分说是近年来的折中思路,看三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债权人的信赖基础。债权人是否查阅过工商登记、是否做过尽职调查、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持关系。
第二个因素,时间顺序。代持关系形成于债权之前还是之后。债权形成在先、代持在后,实际出资人的对抗力更弱。
第三个因素,实际出资人是否有过错。隐名本身是自愿选择,选择隐名就应当预见到风险。有过错的,保护力度下降。
三个因素综合判断,比单纯的形式说或者实质说更有弹性。但它也带来了不确定性:同类案件可能得出不同结论。
五、举证清单
第一组,出资证据。银行转账凭证、出资协议、验资报告、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第二组,代持证据。书面代持协议、微信或者邮件沟通记录、股权代持的说明文件。
第三组,权利行使证据。参加股东会的通知与签到、表决记录、分红收款记录、参与公司经营的合同与审批。
第四组,公司与其他股东知情的证据。股东会决议中的记载、其他股东的书面确认、公司章程的特殊约定。
四组证据要能相互印证。只有代持协议、没有出资凭证的,很难成立;只有出资凭证、没有权利行使记录的,也难以证明股东身份。
六、为什么多数案件败诉
第一个原因是法律立场。商事外观主义是主流,代持的风险由实际出资人自行承担,这是制度设计的选择。
第二个原因是证据不足。很多代持只有一纸协议,没有出资流水,没有分红记录,甚至协议上的签字都有争议。
第三个原因是代持本身的瑕疵。为规避外资准入、国资监管、竞业限制而设立的代持,可能因目的违法而无效。
第四个原因是时间。债权人查封在先,实际出资人主张在后,法院倾向于维持既有的执行秩序。
所以代持的风险不是「会不会被发现」,是「发现了能不能保住」。多数情况下,保不住。
七、一个 2400 万元股权被执行的案例
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因规避竞业限制,将持有的 30% 股权登记在朋友李某名下,双方签订代持协议,出资款由张某转账至李某账户后再转入公司,验资报告显示李某出资。
李某经营另一家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判决偿还本息两千四百万元,债权人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登记在李某名下的科技公司 30% 股权。
张某提出执行异议,提交代持协议、转账记录、历年分红由李某转付的凭证、参加股东会的邮件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代持协议真实有效,但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债权人基于登记信息申请执行,属于善意信赖;张某选择隐名,应当预见相应风险。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准许执行该股权。
张某另案起诉李某赔偿,胜诉,但李某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实际损失两千四百万元。
这个案例的教训不是代持协议没用,是代持协议只在两个人之间有用。对外,它挡不住登记公示的效力。
八、风险防范
- 能不代持就不代持,显名是最彻底的方案
- 确需代持的,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 保留完整出资链条:转账、验资、出资证明
- 留存参与股东会、分红、经营的记录
- 取得其他股东对代持关系的书面确认
- 要求名义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并登记
- 定期核查名义股东的涉诉与被执行信息
- 条件成熟时及时显名,办理工商变更
代持是一份内部约定,对抗不了外部的登记信赖。想清楚这一点,再决定要不要把名字借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