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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核算核查:范围一、二、三的边界

审计与IPO辅导 作者:诚立集团 · 审计与IPO辅导研究组 全文阅读

碳核算的第一道难题不是算,是划边界。哪些排放算我的,哪些不算,这件事定不下来,数字就没法比。

三个范围就是这套边界规则,理解它,比记住公式重要。

一、三个范围的界定

范围一,直接排放。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产生的排放,比如锅炉燃烧、车辆燃油、工艺过程、制冷剂逸散。

范围二,间接排放。企业外购电力、热力、蒸汽、冷力所产生的排放,发生在发电厂或者供热厂,但由企业消费引起。

范围三,其他间接排放。价值链上下游产生的排放,包括采购的原材料、运输、员工通勤、产品使用、废弃处理。

三个范围的边界原则是「控制权」或者「股权比例」,选定一种后要一致适用。混用会导致重复计算或者遗漏。

二、范围一的四类排放源

第一类,固定燃烧。锅炉、窑炉、发电机,燃料包括煤、天然气、柴油、生物质。

第二类,移动燃烧。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车辆、船舶、工程机械。

第三类,工艺排放。水泥熟料的煅烧、石灰生产、化工反应的副产物,这类排放不是燃烧产生的,是化学反应本身产生的。

第四类,逸散排放。制冷剂泄漏、空调设备、灭火系统、甲烷逃逸。这一类常被漏算,但制冷剂的温室效应潜能值极高,少量泄漏相当于大量二氧化碳。

四类里,第三、第四最容易被忽略,因为它们不体现在能源账单上。

三、范围二的两种核算方法

位置法:按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计算。反映企业所在电网的整体碳强度,不考虑企业是否购买了绿电。

市场法:按企业实际购买的电力来源计算。购买了绿电或者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可以用供应商的排放因子或者零因子。

两种方法的结果可能相差很大。一家用电量一亿度的企业,按全国平均因子算约五点七万吨,全部使用绿电按市场法算可以接近零。

问题在于:只报市场法不报位置法,会掩盖真实的能源结构。规范的做法是两个都披露,并说明选择依据。

还有一类:自发电。企业自建光伏或者风电,自发自用的部分不计入范围二,但要看是否计入范围一(如果是化石燃料发电)。

四、范围三的十五个类别

范围三按价值链分为上游与下游,共十五个类别:采购商品与服务、资本货物、燃料与能源相关活动、上游运输与配送、运营中产生的废弃物、商务差旅、员工通勤、上游租赁资产、下游运输与配送、售出产品的加工、售出产品的使用、售出产品的废弃处理、下游租赁资产、特许经营、投资。

十五个类别不要求全部核算。取舍的原则是「相关性」与「重要性」:与企业业务最相关、占比最大的类别优先。

制造业通常重点核算采购商品与服务、下游产品使用;物流企业重点核算上游运输与配送;金融企业重点核算投资。

范围三的难点在数据来源。供应商的排放数据往往拿不到,只能用行业平均值或者投入产出法估算。估算要披露方法与不确定性。

五、排放因子的选择

排放因子是活动数据与排放量之间的换算系数,来源包括国际数据库、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因子、行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实测值。

选择原则是优先使用本地、本年度、同工艺的因子。用国外的因子算国内的煤电,误差可能超过百分之二十。

因子要注明来源与版本。同一份报告里混用不同年份的因子,会导致数据不可比。

还有一条:因子更新要及时。电网排放因子每年调整,用旧因子算新年度,等于系统性偏差。

六、核查的三类程序

第一类,文件评审。看核算方法学、边界说明、活动数据台账、因子来源、计算表。评审的重点是方法是否一致、数据是否可追溯。

第二类,现场访问。看计量设备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看仪表读数与台账是否一致、看生产记录与能耗记录是否匹配。

第三类,数据验证。重新计算、交叉核对(电费单与用电量、采购单与燃料消耗)、趋势分析(单位产品能耗是否异常)。

三类程序组合使用。只做文件评审,无法发现计量问题;只做现场访问,无法验证汇总的准确性。

七、一个边界变化导致数据跳变的案例

某化工企业连续三年披露碳排放数据,第三年排放总量比第二年下降百分之十八,对外宣传为「减排成效显著」。

核查发现,第三年企业将一家控股子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一)改为按股权比例法核算,该子公司排放量按百分之五十一计入,而前两年按控制权法全额计入。

仅此一项,就使排放总量减少约三点二万吨,占总降幅的七成以上。企业未在报告中说明核算方法的变更。

进一步核查还发现,该子公司的排放数据本身存在问题:其天然气消耗按采购发票计算,但发票包含了另一家参股企业的用气量,导致前两年数据偏高。

最终处理:企业重新披露三年数据,统一采用控制权法,并说明方法变更的影响;同时调整了天然气消耗的分摊口径。调整后第三年实际降幅为百分之四点六。

因披露不实,企业在一次绿色信贷评审中被下调评分,融资成本上升。

八、碳核查清单

  • 组织边界已明确(控制权法或股权比例法),三年一致适用
  • 运营边界已列明纳入的设施与排放源,排除的有理由
  • 范围一四类排放源已排查,工艺排放与逸散排放未遗漏
  • 制冷剂的种类、充注量、泄漏率已记录,潜能值使用正确
  • 范围二同时列示位置法与市场法,方法选择已披露
  • 绿电采购有合同与证书支撑,未重复计算
  • 范围三已识别相关类别,取舍依据已说明
  • 排放因子的来源、版本、年度已注明,未混用
  • 活动数据可追溯至发票、台账、计量记录
  • 计量设备在校准有效期内,读数与台账一致

碳数字的可信度,一半在因子,一半在边界。边界一变,努力就白费;边界说清,数字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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