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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与地理标志的冲突

知识产权 作者:诚立集团 · 知识产权研究组 全文阅读

一家做糕点的老字号,字号传了四代。同省另一家企业把这三个字注册成了商标,还在包装上标注「正宗」。老字号去投诉,对方说:我有注册证。

这类纠纷的复杂之处在于,同一串文字可能同时是字号、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名称。四套制度,各有各的规则。

一、地理标志的三条保护路径

第一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保护的是「产品」,明确产地范围、生产技术规范、质量特色。

第二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由商标局注册,证明商标由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许可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使用;集体商标由集体成员使用。

第三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农村部门登记,保护的是农产品。

三条路径并行,可能存在同一个名称在三套体系下都有登记的情况。企业使用时,要分别确认。

还有一条: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一企业独占。它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共同使用的标识,任何符合条件的主体都有权申请使用。

二、老字号的法律地位

老字号不是一个独立的知识产权类型。它是一块牌子,背后可能对应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商标、包装装潢、传统技艺的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

所以老字号维权,要落到具体的权利上。不能只说「我是老字号」,要说清「我主张的是字号权、商标权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字号权的保护,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但企业名称登记是分地域、分行业的,同一个字号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可以被不同企业登记。这就埋下了冲突的种子。

实务中,法院判断字号权能否对抗在后的注册商标,看三点:字号登记时间是否早于商标申请日;字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有一定影响;对方是否具有攀附的恶意。

三、四种冲突形态

第一种,字号被抢注为商标。老字号企业只登记了企业名称,没有注册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第二种,地理标志被老字号独占。某老字号把区域公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他区域内企业无法使用。

第三种,老字号被排除在地理标志之外。老字号企业位于产区,但因工艺或者规模不符合地理标志的使用条件,无法获得授权。

第四种,地理标志通用化。某个名称长期被滥用,退化为通用名称,失去了区别来源的功能,老字号与地理标志一起失去保护。

四种里,第一种最常见,第二种最尖锐。

四、在先权利怎么判断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字号权作为在先权利主张,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字号登记在先。以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日为准。

第二,字号有一定影响。在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不能只是一个登记在册的名字。

第三,系争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三个条件里,第二个最难。老字号要证明「有一定影响」,需要销售、宣传、获奖、报道等证据,而且通常要求在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形成。

还有一条救济路径:即便商标已注册多年,如果对方系恶意抢注,可以请求无效宣告。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五、共存有没有可能

有,但要满足条件。

情形一,双方市场区域不重叠,各自在本地有稳定市场,消费者不会混淆。法院可能判令双方各自在原有范围内使用,但要求附加区别标识。

情形二,一方持有商标,一方持有字号,历史形成且各自独立发展。法院可能判令商标权人不得禁止字号权人在原有范围内使用,字号权人不得突出使用。

情形三,地理标志持有人与老字号企业达成许可。老字号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持有人按条件审核。

共存不是平均分配,是基于历史与现实的妥协。判决书里常见的表述是「规范使用」「附加区别性标识」。

六、一个字号被抢注的案例

某老字号糕点企业,字号为三个字,企业名称登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一直未注册商标。产品在本地及周边销售,年销售额约四千万元。

同省另一家食品公司,将这三个字申请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糕点、饼干等商品上,并获得注册。随后,该公司在电商平台投诉老字号企业的店铺,导致链接下架。

老字号企业提起无效宣告,主张在先字号权。

提交的证据包括: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登记日期早于商标申请日二十余年;连续多年的销售发票与经销合同,覆盖本地及周边三个地市;本地媒体关于「老字号」的报道十余篇;商务部门颁发的老字号证书;消费者调查报告中,超过七成受访者将该字号与原告企业对应。

商标评审部门认为:原告的字号登记在先,经长期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系争商标的注册使用易导致混淆;被申请人作为同省同行业经营者,应当知道该字号的存在,申请注册具有攀附意图。

裁定: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被申请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维持裁定。

随后,老字号企业立即申请注册了该商标,并把字号、商标、包装装潢一并纳入管理。

七、老字号企业该做的四件事

第一件,把能注册的都注册。字号注册为商标,核心产品注册外观设计,传统技艺评估是否申请专利或者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件,保留历史证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老照片、老账本、获奖证书、媒体报道,按年代整理归档。

第三件,确认地理标志关系。产品是否在保护区域内,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能否申请使用地理标志。

第四件,监测与维权。定期检索商标公告,发现抢注及时异议;发现市场仿冒,及时取证。

四件里,第一件最紧急。老字号的知名度是历史积累的,但商标注册是先到先得。

八、老字号保护清单

  • 字号已在核心商品类别注册为商标
  • 核心产品的包装、瓶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 传统技艺评估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取舍
  • 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的历史文件完整保存
  • 销售、宣传、获奖、报道证据按年度归档
  • 已确认产品是否位于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内
  • 符合条件的,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定期检索商标公告,发现抢注及时异议
  • 发现侵权后固定证据,同步平台投诉与诉讼
  • 与区域内其他经营者协调,避免地理标志被独占

老字号的价值在于「老」,但保护靠的是「新」——新注册的商标、新申请的专利、新建立的台账。历史给不了权利,制度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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