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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权属与收益

知识产权 作者:诚立集团 · 知识产权研究组 全文阅读

实验室里的技术,变成生产线上的产品,中间隔着一道坎。这道坎不是技术不成熟,是「这东西归谁、收益怎么分」说不清。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规定,已经把这道坎降低了不少。但具体操作,仍有许多细节。

一、职务成果归谁

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于职务科技成果,归单位所有。

「执行单位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履行单位交付的任务;离职、退休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原岗位或者原任务有关的研究。

「主要利用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资料、技术积累。

归单位所有,意味着转化的决定权在单位。科技人员不能私自转让、许可或者作价入股。

但有一条例外: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将成果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赋予科技人员。这一条为「混合所有制」的转化模式留出了空间。

二、五种转化方式

第一种,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单位自己组织生产、销售。适合有产业化能力的高校资产公司。

第二种,向他人转让。一次性卖断,收益当期实现。适合技术成熟、但单位无产业化能力的。

第三种,许可他人使用。保留所有权,收取许可费。适合希望长期分享收益的。

第四种,作价投资。将成果评估作价,入股企业,持有股权。适合技术价值高、需要长期绑定的。

第五种,合作实施。与企业共同开发、共同转化,按约定分配收益。

五种方式各有适用场景。实务中,作价投资最复杂,也最能激发团队积极性,因为股权可以长期增值。

三、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转化法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标准是: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的,从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注意这里是「不低于」,单位可以给得更多。实践中,很多高校给到百分之七十甚至九十。

还有一条: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不适用上述标准。但约定的比例低于法定标准的,效力存在争议,多数观点认为应当不低于法定标准。

「净收入」的界定也要注意。是扣除成本后的收入,还是扣除税费后的收入?建议在制度中明确。

四、作价入股的审批与公示

四步。

第一步,资产评估。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成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作价依据。

第二步,内部决策。按单位章程或者管理规定,履行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或者理事会决议程序。

第三步,公示。在单位内部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作价金额、收益分配方案,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第四步,备案或者审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规定履行备案或者审批程序。

四步里,第三步最容易被省略。公示不是形式,它是尽职免责的前提——证明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五、尽职免责怎么适用

转化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三个条件。

第一,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包括:依法评估、公开公示、集体决策、留存记录。

第二,未牟取非法利益。单位负责人及其近亲属未从交易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决策程序合规。按单位规定履行了审批、公示、备案。

三个条件里,第一个是核心。留痕是关键——会议纪要、评估报告、公示材料、审批文件,一样不能少。

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成果转化的价值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不能因为事后贬值就追究决策者责任。否则没人敢决策。

六、一个团队获七成收益的案例

某高校的一个研发团队,完成了一项新材料制备技术,学校持有专利权。

技术评估值三千万元。学校决定以作价入股方式,与一家企业合资设立公司,学校持股百分之三十,企业以现金出资。

收益分配方案:学校从所持股份中,提取百分之七十奖励给研发团队,团队五人按贡献比例分配,主要发明人占其中的百分之四十。

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校内公示十五日,无异议。评估报告、决策文件、公示材料一并归档。

公司成立三年后,完成两轮融资,学校所持股份估值涨至一亿二千万元。团队按约定获得了对应股份的收益权,主要发明人折算市值约二千三百万元。

同期,学校另一个团队的技术作价入股后,项目失败,公司清算,股份归零。审计部门核查后认为:决策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备资质,未发现利益输送,适用尽职免责,不追究决策责任。

两个案例放在一起看:一个成功,一个失败,但程序一样。这就是尽职免责的意义——它保护的不是结果,是过程。

七、科技人员自己创业的注意点

四点。

第一,明确权属。离岗创业前,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使用哪些成果、以什么方式使用、收益怎么分。

第二,履行审批。多数高校要求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须经单位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可以申请延长。

第三,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单位的名义、资源为个人企业谋利;不得将单位的未公开技术私自使用。

第四,保留身份。离岗期间的人事关系、社保、职称评审,按单位规定处理。

四点里,第一点最关键。口头同意不算数,一定要有书面协议。

八、成果转化清单

  • 已确认成果属于职务成果,权属归单位
  • 已完成资产评估,评估机构具备资质
  • 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会议纪要完整
  • 已公示成果名称、交易对象、作价与分配方案
  • 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无异议记录在案
  • 涉及国有资产的,已备案或者审批
  •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法定标准
  • 团队内部按贡献分配,规则事先明确
  • 决策材料归档,作为尽职免责的依据
  •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签订书面协议并履行审批

成果转化的难点,从来不是把技术卖出去,是把「谁说了算、钱怎么分」提前说清楚。说清楚了,教授敢转,学校敢批,企业敢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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