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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处理与预提税

知识产权 作者:诚立集团 · 知识产权研究组 全文阅读

一笔跨境许可费,合同写的是「技术服务费」,税率可能从百分之十变成百分之六;写的是「特许权使用费」,可能还要在对方国家缴税。

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处理,是知识产权交易里最容易出错的一环。错在分类,错在协定适用,错在备案。

一、什么算特许权使用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关键在「使用权」。转让所有权,属于财产转让;许可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常见的几类:专利实施许可费、技术秘密许可费、商标许可费、软件使用许可费、著作权授权费、连锁经营的品牌使用费。

容易混淆的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提供的是劳务,不对应特定权利的许可。但实务中,一项合同往往既有技术许可,又有技术服务,需要拆分。

拆分的依据是合同内容,不是合同名称。合同叫「技术服务协议」,但实质是许可他人使用专利,税务机关仍会按特许权使用费处理。

二、预提税怎么算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预提所得税,法定税率百分之二十,减按百分之十征收。

支付方是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款项中扣缴。

增值税方面,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无形资产许可,境内单位作为购买方,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一般税率百分之六。附加税费随增值税一并征收。

所以一笔一百万元的许可费,实际付给境外的是:一百万元减去百分之十的预提所得税、减去百分之六的增值税及附加,约八十三万元左右。

合同里要明确:税费由谁承担。写「净额支付」的,境外方实收一百万元,税费全部由境内方额外承担,实际成本更高。

三、税收协定怎么用

税收协定通常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降到百分之五到七,部分协定更低。

适用协定优惠,要满足条件。

第一,受益所有人。收款方是所得的实质所有人,不是导管公司。实务中要提交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说明与证明。

第二,居民身份证明。由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出具,证明其为协定缔约方的税收居民。

第三,备案与申报。扣缴时按协定税率计算,同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个条件里,第一个最容易出问题。境外收款方注册在避税地,没有实质经营,税务机关可能否定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按百分之十征税。

四、常设机构风险

如果境外企业在境内提供了与许可相关的服务,比如技术指导、培训、调试,且持续时间较长,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构成常设机构的后果:相关所得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二十五的税率,而不是百分之十的预提税。

防范办法:

第一,区分合同。许可合同与服务合同分开签订,服务部分单独计价。

第二,控制时间。服务人员在境内停留的时间,避免超过协定规定的期限(通常六个月或者一百八十三天)。

第三,明确服务内容。避免把许可本身包装成「技术服务」,也避免让服务成为许可的必要组成部分。

四点里,第三点最关键。如果服务是许可生效的前提,税务机关可能认为两者不可分割。

五、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

关联方之间的许可费,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税务机关关注三点:许可费水平是否与可比交易一致;许可范围与付费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通过高额许可费转移利润。

企业要准备同期资料,包括:可比交易分析、定价方法的选择、功能风险分析。

常见的调整情形:境内子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支付高额商标使用费,但未实际使用该商标,或者该商标在境内没有知名度。税务机关可能否定其合理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还有一类:许可费与销售额挂钩,但销售额中包含与许可无关的产品。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按相关产品的销售额重新计算。

六、一个拆分合同被调整的案例

某制造企业与境外母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技术许可协议」,许可使用某项生产工艺,年费按销售额的百分之三;一份「技术服务协议」,提供工艺优化指导,年费按销售额的百分之二。

企业按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第一份合同,按技术服务申报第二份,认为技术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

税务机关核查后发现: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工艺参数、配方调整方案、质量控制标准,实质上仍是技术许可;服务人员每年在境内停留超过两百天,构成了常设机构;两份合同的总费用,与同行业可比许可费率相比明显偏高。

调整结果:两份合同合并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按百分之十的协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因构成常设机构,境外方在境内取得的所得补缴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定价偏高,调增境内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补税加利息合计一千二百余万元。

事后,企业重新梳理了跨境合同:许可与服务分开,服务内容限定为培训与现场指导,不涉及技术方案输出;服务人员停留时间控制在协定限期内;许可费率参考可比交易重新定价,并准备了同期资料。

这个案子的教训是:合同的名称不重要,实质才重要。把许可包装成服务,税务上不成立,法律上也可能被认定为规避。

七、对外支付备案怎么办

单笔支付等值五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需要办理税务备案。

流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表、合同、发票或者付款通知;税务机关出具备案表;银行凭备案表办理付汇。

需要注意的是:备案不等于免税。备案只是程序,税款该扣还得扣。

还有一类:同一合同多次支付的,可以一次备案、分次支付,备案表有效期通常一年。

八、特许权使用费税务清单

  • 已判断合同实质是许可还是服务,不依赖合同名称
  • 许可与服务混合的,已合理拆分并分别计价
  • 已确认预提所得税税率,评估协定优惠适用
  • 已取得对方居民身份证明,留存备查
  • 已核查受益所有人身份,避免导管公司风险
  • 已评估服务人员停留时间,防范常设机构
  • 关联交易的许可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准备同期资料
  • 合同明确税费承担方式,区分净额与总额
  • 支付前办理税务备案,取得备案表
  • 已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留存完税凭证

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核心是三个判断:这是什么性质的所得、该适用哪个税率、谁承担税费。三个判断错了任何一个,成本都会翻倍。

本文由诚立集团专业团队编写,仅供一般性参考,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咨询。 需要针对性建议?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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