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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流动性折扣:数据来源、实证区间与计算方式

资产评估 作者:诚立集团 · 资产评估研究组 全文阅读

同样一家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不一样。差别就在流动性:上市公司的股票今天想卖就能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要找到买家、谈价格、办工商变更,可能要一年。

这个差别要用“缺乏流动性折扣”(DLOM)来反映。折扣率取多少,直接影响估值。

一、折扣的三类数据来源

来源一:限制性股票研究。美国SEC的规则144限制性股票(Rule 144 Restricted Stock)与同一公司自由流通股票的价差研究。经典研究(如Silber、FMV Opinions)得出平均折扣 20%-35%。

来源二:IPO前交易研究。公司在IPO之前的股权交易价格,与IPO发行价的比较。研究发现IPO前1-2年的交易折扣平均 40%-50%,越接近IPO折扣越小。

来源三:非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非上市公司的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的比较。国内研究显示,非上市公司并购PE通常比上市公司低 30%-50%。

国内评估实务中,常用的区间是 20%-35%。具体取值要考虑:企业规模(越小折扣越大)、上市预期(有明确上市计划的折扣小)、股权转让限制(章程是否有优先购买权、锁定期)、行业(新兴行业流动性好,传统行业差)。

二、三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直接比较法。用可比交易的折扣率直接套用。简单,但需要有可比交易数据。

方法二:期权定价法。把流动性限制看作一个“看跌期权”(在限制期内不能卖出,相当于放弃了卖出的权利)。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计算这个期权的价值,作为折扣。

算例:限制期 2 年,股价波动率 35%,无风险利率 2.8%,股息率 0。用看跌期权模型算出折扣约 18%-22%。

方法三:分阶段折现法。假设股权在 t 年后可以流通,把 t 年后的价值按“无流动性收益率”折现到现在。折扣率 = 1 - 1/(1+r)^t,r 是流动性溢价(通常 15%-25%)。

算例:预计 3 年后可上市,流动性溢价 20%,折扣率 = 1 - 1/1.2^3 = 1 - 0.579 = 42%。

三种方法的结果可能差很多(18% vs 42%)。规范的做法是用两种以上方法,取合理区间,并说明选择理由。

三、什么时候不打折

五种情形可以不折扣或减半折扣:

  • 评估目的就是“非上市状态下的交易”(如内部股权转让、员工持股),且双方都接受非流动性;
  • 股权已经有明确的回购安排(如对赌协议约定回购价),流动性风险可控;
  • 企业已进入IPO审核程序,预计一年内上市;
  • 评估的是控股股权(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控制权实现价值,流动性需求低);
  • 评估目的涉及司法处置、破产清算,此时应打“快速变现折扣”而非流动性折扣(两者概念不同)。

要注意:流动性折扣与控制权溢价是两个方向相反的调整。评估少数股权(无控制权)应打流动性折扣,可能还要打少数股权折扣;评估控股股权应加控制权溢价,流动性折扣可以减小。不能同时加控制权溢价又打大额流动性折扣,那会自相矛盾。

四、一个未打折扣的案例

某科技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增资,需要确定入股价格。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PE),选 6 家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PE 35 倍。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4200 万元,评估值 14.7 亿元。未打流动性折扣。

员工按 14.7 亿元估值出资,120 名员工合计出资 1.2 亿元,占股 8.2%。

三年后,公司未能上市,经营下滑,2025 年一次股权转让的估值只有 5.6 亿元。员工持股浮亏 62%,集体要求公司按原价回购。

争议焦点: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员工主张“评估未考虑流动性折扣,价格虚高”。

仲裁认定:

  • 非上市公司股权相对上市公司应打流动性折扣,行业惯例 20%-35%;
  • 该评估报告未打折扣,也未说明理由,定价机制存在缺陷;
  • 但员工入股时已签署《风险揭示书》,知悉“公司未上市、股权流动性受限”。

裁决:公司按入股价格的 70% 回购(考虑员工也承担部分风险),合计支付 8400 万元。

如果当初评估时打了 30% 流动性折扣,入股价格会是 10.3 亿元估值,员工的出资额会相应减少,纠纷的金额也会小得多。

五、流动性折扣的检查清单

  • 确认评估对象是否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折扣;
  • 说明折扣的数据来源(限制性股票研究、IPO前交易、并购交易);
  • 折扣率的取值区间(通常 20%-35%),说明具体取值的理由;
  • 考虑企业规模、上市预期、转让限制、行业特征;
  • 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结果差异大时分析原因;
  • 与流动性溢价、控制权溢价的调整方向不矛盾;
  • 司法处置、破产清算场景用“快速变现折扣”,不用流动性折扣;
  • 有明确回购安排的,说明是否可以减小折扣;
  • 在报告中披露折扣率、计算方法、依据;
  • 做敏感性分析(折扣率 ±5 个百分点对估值的影响)。

流动性折扣不是“随便打个折”,是有理论依据、有数据支撑的估值调整。打与不打、打多少,都要说清楚。

六、常见问题

以下问题取自客户咨询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处,答案与正文相应章节对应,可结合自身情形对照使用。

问:缺乏流动性折扣的数据来源有哪些?

答:常见三类:限制性股票折价研究(多用看跌期权模型测算)、非上市公司并购定价与上市公司市盈率的比较研究、IPO 前后股价差异的实证研究。数据来源应在报告中列明。

问:实务中常用的折扣区间是多少?

答:多数报告取值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之间,具体取决于标的规模、盈利能力、分红政策、上市预期与股权比例。区间取值需要与企业具体情况对应,不能照抄同类报告。

问:什么情形下不宜再叠加流动性折扣?

答:标的已上市、股权存在明确退出安排(如回购承诺、并购对赌、约定期限内的股权置换),或评估目的本身即为清算分配时,流动性约束已不成立,再叠加折扣会低估价值。

本文由诚立集团专业团队编写,仅供一般性参考,具体事项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咨询。 需要针对性建议?联系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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