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基金会接受企业捐赠 500 万,协议写明用于「某县乡村小学图书室建设」。执行时,其中 120 万被用于基金会日常运营和人员工资。年度审计发现后,捐赠企业要求退回,基金会不仅退了钱,还被民政部门约谈,当年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被暂停。
公益资金审计的核心不是「钱有没有花掉」,而是「有没有按约定花、花得对不对」。
一、限定性收入与非限定性收入
限定性收入: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
非限定性收入:除限定性收入之外的捐赠收入,可用于组织的一般运营。
确认时点: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有附加条件的(如「项目立项后拨付」),在条件满足时确认。
关键规则: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解除时,应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解除的时点:资金按约定用途支出、项目完成、限制期限届满。
常见错误:把限定性收入直接计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导致资金被挪用于一般运营;或限制已解除却不做结转,导致净资产分类失真。
二、资金用途核查的四个层次
- 协议层:捐赠协议、捐赠函、公开募捐方案中约定用途是否明确、可执行;
- 预算层:项目预算是否经审批、是否与协议一致;
- 执行层:支出凭证的用途、金额、受益对象是否与预算一致;
- 效果层:项目是否实际完成、受益人数与预期是否匹配、是否有验收记录。
第 3 层是审计重点。要看:发票内容是否与项目相关、付款对象是否为项目供应商、是否有验收单与受益对象签收记录。三类高频问题:
- 用「办公用品」「会议费」等笼统科目列支项目支出;
- 把人员工资按比例分摊到项目(需有工时或工作量依据);
- 项目结余未按规定处理(协议约定退回的未退回,未约定的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但未披露)。
三、管理费列支的边界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其他慈善组织由章程规定,但应遵循必要、节约原则。
管理费包括: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费用、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审计费、资产折旧等。
两个容易混淆的边界:
- 项目人员的工资:直接执行项目的人员薪酬,属于项目支出,不计入管理费;但有多个项目共用的人员,需按工作量分摊;
- 筹资费用:为募集资金发生的费用(广告、活动),属于筹资费用,不属于管理费,但同样受比例约束(公开募捐的筹资费用一般不超过当年总收入的 10%)。
四、三类被撤销捐赠资格的情形
- 挪用捐赠财产:未按协议用途使用,且未取得捐赠人书面同意;
-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与财务报告:连续两年未报送,或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 存在虚假捐赠、虚开发票:以捐赠名义为企业和个人谋取税收利益。
资格被撤销的后果:企业对该组织的捐赠不能税前扣除;组织本身可能被责令停止活动、吊销登记证书。
五、一个审计调整的案例
某基金会年度总收入 3200 万,其中限定性收入 2400 万。审计发现:
- 「乡村图书室」项目收到 800 万,实际支出 620 万,其中 90 万用于基金会办公室装修,被调整回非限定性支出,并需向捐赠人说明;
- 项目结余 180 万,协议约定「项目完成后结余用于同类项目」,基金会未做披露,审计要求补充披露并调整净资产分类;
- 管理费用 340 万,占当年总支出 11.2%,超过 10% 的限制,需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
调整后,基金会当年非限定性净资产减少 90 万,管理费用率需在下一年度降至 10% 以内。
六、审计程序清单
- 取得捐赠协议、捐赠函、募捐方案,逐笔判断限定性;
- 编制限定性收入台账:金额、用途、期限、执行进度;
- 核对项目支出凭证与预算的一致性;
- 核查人员工资在项目与管理费之间的分摊依据;
- 核算管理费用率、筹资费用率;
- 核查项目结余的处理是否符合协议;
- 核查限制解除的时点与结转;
- 抽查受益对象签收记录与验收报告;
- 核查关联方交易(如向理事控制的企业采购);
- 检查年度报告与财务报表的披露完整性。
七、常见问题
以下问题取自客户咨询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几处,答案与正文相应章节对应,可结合自身情形对照使用。
问:限定性收入在账上怎么核算?
答:按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确认限定性收入,单独设明细科目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指定项目的支出,从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要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并作相应调整。
问:资金用途核查的重点是什么?
答:捐赠协议与实际支出的匹配性、是否存在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项目执行进度与结余资金、管理费用提取比例是否合规(公募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捐赠协议与捐赠票据、银行流水、项目支出合同与发票、受益人名册与签收记录、项目结项报告、理事会决议。票据与银行流水对不上、受益人名册无法追溯到人,是最常见的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