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便利店卖了三十箱假冒洗衣液,被商标权人起诉索赔十五万。店主说自己不知道是假的,货是从批发市场进的,有发票。
这种抗辩在法律上有名有姓,叫合法来源抗辩。它是销售商手里最实用的一张牌,但也是最容易打输的一张。
一、抗辩的法律依据与边界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这句话的边界。它免除的只是赔偿责任,不免除停止侵害。也就是说,即使抗辩成立,法院仍会判令停止销售,库存商品要处理。
还有一层:它只是民事赔偿的抗辩,不能挡住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仍可依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刑事上更不可能靠这一条脱身。假冒注册商标罪看的是主观明知,而明知的证明标准与民事的「不知道」完全不同。
二、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要件一:不知道。这是主观状态,靠客观事实推定。
要件二:合法取得。要有真实的进货渠道、合同、票据、付款记录。
要件三:说明提供者。要能指向一个具体、可核查的主体,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齐全。
三个要件是并列关系。有一个不成立,抗辩整体不成立。实务中败诉最多的,是第三个——知道是从谁那儿进的货,但说不清对方是谁。
举证责任在销售商。这一点要记牢:不是权利人证明你知道,而是你证明自己不知道。
三、怎么证明不知道
法院通常从六个角度推定。
第一,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的,推定应当知道。
第二,商品外观。标识粗糙、印刷模糊、无防伪标识、包装与正品差异明显的,推定应当知道。
第三,经营者身份。专业批发商、连锁店、专营店的注意义务高于普通零售小店。
第四,是否曾被投诉。此前收到过权利人警告函、平台通知、行政提示的,再犯不能称不知道。
第五,进货渠道的规范性。从正规厂家、授权经销商进货的,可信度高;从流动摊贩、无照经营者进货的,可信度低。
第六,价格与数量是否匹配经营规模。小店一次进几千件,不合常理。
四、合法取得要看票据链条
发票不是万能的。只有发票,没有对应关系,法院不认。
什么叫对应关系:发票上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日期,要能与被诉侵权商品对应。发票开的是「日用品一批」,被诉的是「洗衣液」,对应不上。
完整的链条通常是四件套:进货合同或订单、发票、付款凭证、物流或收货单。四件互相印证,时间线闭合。
没有发票的,可以用其他凭证补:收据加盖对方公章、微信或银行转账记录、对方的出库单、送货单签收联。
转账记录尤其重要。付给谁、付了多少、什么时候付,能印证交易真实发生。现金交易且无凭证的,抗辩几乎不可能成立。
五、说明提供者的实操
说明提供者,不是说出一个名字,是提供一个可以追查的主体。
需要的信息:营业执照上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有微信、钉钉聊天记录的,一并提交。
实务中常见的失误:只知道对方叫「老王」,在市场三号档口;或者对方是个体户,早已注销。
补救办法有两个。一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调取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与银行流水;二是追加提供者为第三人,让其在庭上说明来源。
如果提供者确实无法查明,退一步主张「来源链条已尽合理努力」,请求法院在赔偿数额上酌情减轻。这条不是法定抗辩,但实践中有效。
六、抗辩成立后的责任
抗辩成立,仍有三项责任。
第一,停止销售。判决生效后继续销售的,构成拒不履行,可能被罚款、拘留。
第二,库存处理。法院一般判令销毁或者去除侵权标识,费用由销售商承担。
第三,合理开支的部分分担。实践中部分法院会判令销售商承担权利人的部分维权开支,理由是停止侵害的责任仍在。
如果销售商能证明提供者,还可以向提供者追偿。这是另一场诉讼,管辖、举证、执行都要重新走一遍。
七、一个五金店的案例
某五金店销售一批电源插座,被商标权人公证购买后起诉,索赔十二万元。
店主提交了四份材料:与省城批发商的供货单、增值税普通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批发商的营业执照照片。
发票上载明「电源插座 一千二百只」,与查扣数量一致;转账金额与单价、数量吻合;供货单日期早于收货日期三天。
权利人主张进货单价明显低于正品出厂价。店主举证:该批发商同时向本地七家五金店供货,价格一致,且店主同期还经营另外两个品牌的插座,利润率相近。
法院认定:店主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主观上不知道侵权,抗辩成立。
判决结果:停止销售,销毁库存一百二十只,驳回赔偿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权利人负担。
后续:店主另行起诉批发商,凭同一套凭证获赔已支付的货款与销毁费用共计四万余元。这一诉之所以能赢,靠的还是当初那四张纸。
八、销售商自查清单
- 进货时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 每笔进货有合同或订单,载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 取得了发票,票面货物名称与实际商品一致
- 付款走对公或可查的转账,避免大额现金
- 保留了送货单、出库单、签收记录
- 进货价格与市场价相当,无明显异常
- 收到过警告函、平台通知的,已停止销售并留存记录
- 建立了供应商档案,含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被诉时能提供完整的四件套凭证
- 抗辩同时准备停止销售与库存处理方案
合法来源抗辩的本质,是把自己的经营行为摊开给人看。摊得开,责任就止于停止销售;摊不开,赔偿就落到自己头上。它考验的不是庭上的口才,是平时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