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仿制药企业的策略是「先上市,再打官司」。药品获批、进入市场,专利权人再起诉,赔钱了事,市场已经拿到手。
专利链接制度改变了这个逻辑。它把专利纠纷提前到审批环节,让争议在上市之前解决。
一、制度的基本框架
专利法规定: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
配套规则是国家药监局与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
一句话概括:仿制药申请上市时,要对该药品涉及的专利表态;专利权人可以在期限内起诉;诉讼期间审批暂停;判决结果决定能不能批。
二、四类专利声明
申请人在提交上市申请时,要对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上的相关专利逐项作出声明。
一类声明:平台上没有相关专利。直接进入审批。
二类声明:平台上有相关专利,但该专利已终止、被宣告无效,或者申请未被授权。需要提供证据。
三类声明:平台上有相关专利,申请人承诺在专利期满后上市。审批可以进行,但批件附带期限限制。
四类声明:平台上有相关专利,但申请注册的药品不落入其保护范围,或者该专利应当被宣告无效。
四类声明是唯一会触发链接程序的。作出四类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上市的同时通知专利权人。
三、四十五日与九个月
专利权人收到通知后,有四十五日的时间决定是否起诉或者请求行政裁决。
这个期限很短。四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批准上市,事后再打侵权诉讼,但市场已经丢了。
起诉之后,进入九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停止技术审评,但暂不批准上市。
九个月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按判决执行:不落入保护范围的,批准上市;落入的,待专利期满后批准。
九个月内未作出生效判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批准上市,但会将相关情况公示,并在批准文件中注明存在专利争议。
这个设计的意图是平衡:既不无限期拖延仿制药上市,也不让专利纠纷在上市后失控。
四、首仿独占期
对第一个提出四类声明并成功挑战专利的申请人,给予十二个月的市场独占期。
条件是:该申请是首个提交的、针对同一品种的四类声明;专利挑战成功(法院判决不落入保护范围,或者专利被宣告无效);该药品获得批准上市。
独占期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批准其他同品种申请人的上市申请。
十二个月对仿制药企业意义重大。首仿企业的定价空间、渠道铺货、医保准入,都能占到先机。
但风险也大:挑战失败,不仅拿不到独占期,前期投入的研发、诉讼费用也收不回来。
五、确认之诉与侵权之诉的区别
链接程序中的诉讼,是「确认是否落入保护范围」之诉,不是侵权之诉。
三个差别。
第一,时间不同。确认之诉发生在上市之前,被诉产品尚未销售;侵权之诉发生在上市之后。
第二,请求不同。确认之诉请求确认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保护范围;侵权之诉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第三,后果不同。确认之诉的判决影响审批;侵权之诉的判决影响销售与赔偿。
两者可以先后进行。确认之诉判不落入,上市后专利权人仍可起诉侵权,但成功概率低;确认之诉判落入,上市后即构成侵权,赔偿从上市之日起算。
还有一条:确认之诉的审理周期通常短于普通侵权诉讼,因为争议焦点集中在技术比对,不涉及赔偿计算。
六、企业的策略选择
仿制药企业有三条路。
第一条,三类声明,等专利期满。稳妥,但市场机会让给别人。
第二条,四类声明,主动挑战。收益高,风险也高,需要提前做专利检索与无效准备。
第三条,专利无效。直接对涉案专利提无效宣告,成功后转换为二类声明。这条路与四类声明可以并行。
原研企业也有应对:在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上准确登记专利,避免漏登导致无法主张;收到通知后快速评估,四十五日内决定是否起诉;对明显不落入的,不必起诉,节省资源。
一个常见的失误:原研企业登记了过多专利,包括与药品无关的工艺专利、晶型专利。这类专利在链接程序中可能被认定不适用,反而削弱了主张的可信度。
七、一个抢时间获批的案例
某仿制药企业就一款降糖药提交上市申请,对该药品的两项专利分别作出声明:化合物专利作出三类声明,承诺期满后上市;晶型专利作出四类声明,主张不落入保护范围。
提交申请当日,企业向晶型专利权人发出通知,附技术对比说明与实验数据。
专利权人第三十八日提起确认之诉,进入九个月等待期。
诉讼中,争议焦点是晶型专利权利要求中限定的特征峰位置。被告提交了X射线衍射图谱,显示其产品的特征峰与专利权利要求存在明显差异,且该差异导致溶出度不同。
法院委托鉴定,结论支持被告主张。第七个月作出判决:被诉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效判决批准上市。从提交申请到获批,历时十四个月,比同类品种平均快八个月。
企业凭先发优势,在当年医保谈判中进入目录,首年销售额超出预期百分之四十。
对照案例:另一家企业对同一晶型专利作出四类声明,但未在提交申请时同步通知专利权人,程序被要求补正,延误四个月;补正后专利权人在第四十三日起诉,又进入九个月等待期,最终错失首仿位置。
八、专利链接操作清单
- 已在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检索该品种的全部相关专利
- 逐项作出声明,一类至四类选择有依据
- 四类声明附技术对比说明与实验数据
- 提交上市申请的同时通知专利权人,留存送达凭证
- 已评估专利权人四十五日内起诉的可能性
- 已准备九个月等待期内的诉讼应对方案
- 同步评估专利无效宣告,与确认之诉并行
- 已评估首仿独占期的条件与竞争格局
- 原研企业已核查专利登记是否完整、是否相关
- 建立时间表,标注四十五日、九个月、十二个月节点
专利链接把一场本来发生在市场上的战争,提前到了审批窗口。谁的时间表算得准,谁就先拿到批件。而时间表的第一格,是那份声明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