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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的许可与转让

知识产权 作者:诚立集团 · 知识产权研究组 全文阅读

技术秘密和专利,是保护同一项技术的两种方式。专利靠公开换保护,技术秘密靠保密换期限。

选择技术秘密的,往往是因为技术难以反向工程,或者不愿意公开。但这也意味着,一旦泄露,权利就永久失去。

一、与专利许可的六点差别

第一,权利基础不同。专利有证书、有登记、有公示;技术秘密没有,靠合同与保密措施证明。

第二,保护期限不同。专利最长二十年;技术秘密只要不公开,可以无限期。

第三,排他性不同。专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技术秘密只能对抗有保密义务的人,对独立开发或者合法反向工程取得的,无权干涉。

第四,许可备案不同。专利许可可以备案;技术秘密许可没有备案制度,只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五,侵权举证不同。专利看权利要求;技术秘密要先证明秘密点、保密措施、接触与实质相同。

第六,失效后果不同。专利失效后技术进入公有领域;技术秘密一旦公开,永久失去保护。

六点里,第三点最关键。技术秘密的排他性弱于专利,这是它最大的局限。

二、合同必须写清的七项

第一项,秘密的范围。附技术资料清单,逐项列明文件名称、编号、页码。不要只写「全部相关技术资料」。

第二项,保密义务。谁保密、保密多久、保密的范围(不仅是被许可人,还包括其员工、关联方、分包方)。

第三项,使用范围。用于哪些产品、哪些地域、哪些用途。超出范围使用,构成违约。

第四项,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普通,与专利许可的写法一致。

第五项,许可费与结算。一次性、按件、按销售额提成,各自的结算与审计方式。

第六项,改进技术的归属。被许可人在使用中做出的改进,归谁?是否回授?

第七项,终止后的处理。技术资料的返还或者销毁、保密义务的存续期限、库存与在制品的处理。

七项里,第七项最容易被漏。合同终止了,保密义务还要存续多久?没写,对方可以说「合同都结束了,我还保什么密」。

三、保密期限怎么写

三种写法。

第一种,固定期限。比如「合同终止后五年」。简单,但对真正核心的秘密保护不足。

第二种,直至秘密公开。写「保密义务持续至该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对许可方最有利,也最常见。

第三种,分项约定。核心秘密永久保密,一般信息三年。操作复杂,但最贴合实际。

建议用第二种,附加一句「不论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这一句能堵住「合同终止即义务终止」的抗辩。

还有一条:保密义务不仅约束签约主体,还要约束其员工。合同中要求被许可人与接触秘密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并向许可方备案名单。

四、反向工程的合法边界

反向工程,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从而获得该产品的技术信息。

一般规则: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产品,进行反向工程,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是技术秘密保护的固有边界。

但有三个限制。

第一,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盗窃、贿赂、欺诈取得的样品,反向工程也不合法。

第二,合同可以约定禁止。许可合同或者销售合同中约定「不得反向工程」的,违反约定构成违约。

第三,不能突破技术措施。产品设置了加密、防拆解措施的,规避措施获取信息,可能构成不正当手段。

三点里,第二点最实用。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中,加上禁止反向工程条款,能有效延长保护期。

五、技术合同登记与税收

技术秘密的转让与许可,可以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登记的作用有两个:一是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凭证;二是发生争议时,作为技术交易真实性的证据。

税收优惠的适用要注意条件。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但这里的「技术转让」限于转让所有权,以及五年以上的全球独占许可。

普通的实施许可,不适用这项优惠。增值税上,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单纯的技术秘密许可使用,通常按无形资产转让计税。

实务中常见的错误:把普通许可合同登记为「技术转让」,申报优惠,被税务机关调整。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不一致,是稽查的重点。

六、一个合同终止后披露秘密的案例

某精细化工企业与一家生产企业签订技术秘密许可合同,许可其使用某助剂的配方与工艺,期限五年,许可费按产量计提。

合同约定:「被许可方应对技术资料保密,保密义务持续至该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但未约定合同终止后技术资料的处理方式。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被许可方继续使用该技术生产,并将技术资料提供给其关联公司使用。

许可方起诉,主张违约与侵权。

被许可方抗辩:合同已到期,使用许可自然终止,但技术资料是合同期间合法取得的,可以继续持有;关联公司使用不属于合同范围,但也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保密义务持续至技术进入公有领域,该技术未公开,保密义务仍然存续;被许可方将资料提供给关联公司,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违反保密义务;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该技术生产,构成侵权。

判决:停止使用与披露,销毁或者返还技术资料,赔偿经济损失二百四十万元。

这个案子赢在保密期限的写法上。如果合同只写「合同期内保密」,合同一到期,许可方就没有依据了。

七、企业选择保护方式的判断

三个问题。

第一,技术能否反向工程?容易反向的,选专利;难以反向的,可以考虑技术秘密。

第二,技术寿命多长?更新快的,专利的二十年意义不大;更新慢、积累深的,技术秘密更合适。

第三,保密能力如何?管理松散的企业,选技术秘密等于赌博。

三个问题里,第三个最现实。保密能力不足,再好的技术也守不住,不如申请专利,至少有个证书。

八、技术秘密许可清单

  • 技术资料清单逐项列明,附页码
  • 保密义务主体覆盖员工、关联方、分包方
  • 保密期限写至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 使用范围明确:产品、地域、用途
  • 许可类型写明,避免「独家」等模糊表述
  • 改进技术归属与回授条款清晰
  • 约定禁止反向工程
  • 终止后资料返还或者销毁,库存与在制品处理有约定
  •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对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 定期核查被许可人的使用范围与保密执行情况

技术秘密是一份靠信任维系的权利。信任靠合同固化,靠管理维持。合同写得再细,没人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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