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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小股东选出董事的唯一算法

股权设计与税务筹划 作者:诚立集团 · 股权设计与税务筹划研究组 全文阅读

一家公司三名董事席位,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七十。按一般多数决,小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一票也过不了。

累积投票制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票不再按席位分别投,而是把票数乘上席位数,一次性集中使用。

一、算法:票数等于股份数乘席位数

假设公司总股本一千万股,选三名董事。小股东持股一百五十万股,大股东持股八百五十万股。

按累积投票,小股东拥有四百五十万票(一百五十万股乘三席),大股东拥有两千五百五十万票。

小股东把四百五十万票全部投给一名候选人。大股东要阻止其当选,需要让另外三名候选人每人得票都超过四百五十万票,共需一千三百五十万票,其票数足够。

但如果小股东持股两百万股,拥有六百万票;大股东要阻止,需让三人各得六百万票以上,共一千八百万票,仍够。要真正保证一席,小股东需要的票数是「总票数除以席位数加一」,即一千五百万除以四,约三百七十五万票,对应一百二十五万股。

这个公式说明:席位数越多,小股东当选所需的持股比例越低。选五名董事时,持股百分之十六点七即可保证一席。

二、什么公司要用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约定,但适用较少,因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更强,股东通常直接委派董事。

上市公司有更明确的要求: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这条规则的逻辑是:控股比例越高,一般多数决的失衡越严重,越需要用累积投票来平衡。

实务中还有一种触发方式: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内容可以包括选举董事,这时是否适用累积投票,看章程。

三、章程要写清四件事

第一件,适用范围。明确是仅适用于董事选举,还是同时适用于监事选举;是全部席位适用,还是仅部分席位适用。

第二件,提名门槛。规定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所需的最低持股比例与持股时间,避免提名过于分散。

第三件,当选规则。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还是需要达到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某个比例。两种规则的后果不同,前者更有利于小股东。

第四件,票数计算方式。明确每股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应选席位数,以及是否可以分散投给多人。

四件事写不清,累积投票就会变成一句口号。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是章程只写了「实行累积投票制」,没写票怎么算、人怎么当选,实际操作时争议不断。

四、三个失效原因

第一个,席位数太少。只选一名董事的,累积投票没有意义,因为票数乘一还是原数。

第二个,章程设了高提名门槛。要求提名股东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且连续持股三年,小股东根本提不出候选人。

第三个,大股东拆票对冲。大股东把自己的票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确保每个人得票都超过小股东集中投的那一人。这在数学上完全可行,只要票数足够。

三个原因里,第三个最常见。累积投票不是万能的,它只在票数对比达到临界值时有效。

五、一个选出外部董事的案例

北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五名董事席位,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六十二,第二大股东是一家产业基金,持股百分之十八。

章程原本规定董事选举按一般多数决,基金连续两年提名候选人均未当选。第三年,基金联合另外两家小股东,合计持股百分之二十六,提议修改章程加入累积投票条款。

修改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六十二,本可以否决。但基金在股东会上提出:若否决,将考虑对外披露治理分歧,并在下一轮融资中投反对票。最终控股股东同意,章程修改通过。

当年董事选举,基金持有百分之二十六股份,乘以五席,拥有一百三十万票(以百万股为单位计),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成功当选。控股股东要阻止,需要让另外四名候选人各得一百三十万票以上,共五百二十万票,而其可用票数为三百一十万票,无法阻止。

六、与小股东保护的其他工具怎么配

累积投票解决的是「能不能进董事会」,进了董事会之后能不能起作用,还要靠另外三样:董事会一票否决事项、专门委员会席位、信息权。

一票否决事项通常包括: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增减资、章程修改。写进章程或者股东协议,比写进董事会议事规则更稳。

专门委员会席位,比如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给小股东一个席位,能在提名阶段就形成影响。

信息权是基础。看不到报表、看不到账簿,董事席位只是荣誉。

七、实操中的三个提醒

第一个,提前算票。会前按持股比例与席位数算一遍,判断集中投一人能否当选,避免现场才发现不够。

第二个,联合投票。小股东之间签一致行动或者投票协议,把票集中,效果远好于各自为战。

第三个,留痕。投票过程要有记录,唱票、计票要有见证,避免事后争议。

八、累积投票落地清单

  • 章程明确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范围
  • 写明票数等于股份数乘应选席位数
  • 设置合理的提名门槛,不实质剥夺提名权
  • 明确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 会前测算集中投一人能否达到临界票数
  • 小股东之间签一致行动或者投票协议
  • 控股股东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上市公司应采用
  • 同步约定董事会一票否决事项
  • 争取专门委员会席位与信息权
  • 投票、唱票、计票全程留痕

累积投票制不改变股权比例,只改变票的使用方式。它给小股东的不是权力,是一个机会:把分散的声音合成一张票,投给一个人,让董事会里有一把不同的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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