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得不错,总经理忽然辞职。半年后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出现了,客户重合、产品相似、连报价单的格式都一样。
查下去发现,这家公司是总经理的配偶在他任职期间注册的。
一、法定竞业禁止的范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主体范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是否适用?监事负有忠实义务,但竞业禁止的表述主要指向董事与高管。监事另设公司,通常按违反忠实义务处理,而非直接适用竞业条款。
普通员工不适用法定竞业禁止,只能通过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两者法律基础不同,责任也不同:前者是忠实义务的违反,责任可能是赔偿加归入;后者是合同违约,责任是违约金。
二、与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
法定竞业禁止:针对董监高,任职期间,无需约定,违反的承担赔偿责任与归入责任。
竞业限制协议:针对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限(不超过二年),需要约定并支付补偿,违反的承担违约金。
两者可以叠加。董监高离职后,如果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仍受协议约束;没签,则离职后不再受法定竞业禁止约束。
这一点常被忽略:法定竞业禁止只管「在职期间」,离职后要管,必须有协议和补偿。
三、什么叫「同类的业务」
判断标准不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而是实际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竞争。
三个维度:产品或服务是否可替代;客户群体是否重合;采购与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还有一个时间维度:以行为发生时的业务为准。公司当时还没做的业务,后来才进入的,难以认定为「同类」。
抗辩的常见理由:「新公司还没实际经营」「只是注册了没开业」「业务不重合」。这些理由要看证据,工商登记、合同、发票、网站、宣传材料,都能证明实际经营。
还有一种常见抗辩:「公司本来也做不了这个客户」。这类抗辩要看商业机会的归属,机会是否原本属于公司、公司是否有能力承接,不是被告一句话能推翻的。
四、归入权怎么行使
归入权,指董监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公司可以收归所有。
行使主体是公司。公司不起诉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行使方式:书面通知,要求将所得交付公司;不交付的,提起诉讼。
「所得」的范围:从竞业公司取得的分红、薪酬、股权转让收益,以及通过竞业行为直接获得的利益。
计算难点在于区分「竞业所得」与「其他所得」。竞业公司还有其他业务,要把竞业部分的收益剥离出来。
五、损失与所得的举证
公司可以选择主张赔偿损失,或者行使归入权。两者择一,不能重复。
主张损失,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失金额、因果关系。损失可以是客户流失导致的利润减少,也可以是市场份额下降。
主张归入,要证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所得金额。所得金额可以通过竞业公司的财务报表、分红记录、股权变更记录推算。
举证难在「所得」。竞业公司不配合提供财务资料时,公司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审计。
还有一种举证策略:先证明竞业公司与其客户的重合度,再按重合客户的交易额乘以行业利润率推算所得。这种推算方法在多个判决中被采纳。
六、一起总经理被追缴的案例
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李某,任职期间由其配偶注册成立另一家公司,经营范围与本公司高度重合。
李某在职三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的五个客户介绍给配偶公司,累计交易额两千一百万元。配偶公司三年净利润合计三百八十万元。
公司发现后,书面要求李某将所得交付公司,李某拒绝,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由持股百分之十二的股东提起)。
法院认定:李某担任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同类;客户重合度高,交易时间与李某任职期间吻合。
判决李某向公司支付三百八十万元,并赔偿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与公证费共计十八万元。
李某申辩「公司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配偶经商」。法院认为,法定竞业禁止不以公司规定为前提,忠实义务是法定义务。
七、公司怎么防
第一条,任职时签承诺书。要求董监高承诺不投资、不任职于同类业务企业,包括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第二条,建立利益冲突申报制度。每年申报本人及近亲属的对外投资、任职情况。
第三条,离职审计。核心人员离职前做交接审计,核查客户、供应商、技术资料的流向。
第四条,离职后签竞业限制。对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约定不超过二年的竞业限制,按月支付补偿。
第五条,发现即取证。工商登记、招聘信息、客户证言、报价单,都可以作为证据,越早固定越好。
八、竞业与归入权清单
- 明确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 任职时签署忠实义务与竞业承诺书
- 每年申报本人及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
- 核查关联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留存客户名单、报价体系、合同台账
- 发现竞业行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书面要求交付所得,保留送达凭证
- 公司不起诉的,股东可提代表诉讼
- 损失与归入择一主张,避免重复
- 核心人员离职做交接审计并签竞业协议
竞业禁止保护的不是「不许别人赚钱」,是「不许拿公司的资源去赚」。界线很清楚:用自己本事赚的,随便;用职务便利赚的,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