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法的逻辑是“类似的东西卖类似的价格”。但“类似”怎么衡量?靠价值比率。选错比率,等于拿体重去估身高。
一、四种常用比率的口径
PE(市盈率)= 股权价值 / 净利润。最常用的比率,直观、易比。适用于盈利稳定、有可比公司的企业。
PB(市净率)= 股权价值 / 净资产。适用于重资产行业(银行、保险、房地产、制造业),或者盈利波动大但资产稳定的企业。
PS(市销率)= 股权价值 / 营业收入。适用于尚未盈利但有收入的高成长企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或者毛利率稳定的行业。
EV/EBITDA= 企业价值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适用于资本结构差异大、折旧政策差异大的企业(重资产、跨国比较)。分子用企业价值(含债务),分母用 EBITBA(含利息、税、折旧前),口径匹配。
还有几个较少用但特定场景重要的:
- EV/EBIT:适用于折旧影响大的行业;
- PEG:PE 除以增长率,用于成长股比较;
- P/CF(市现率):适用于现金流稳定但会计利润波动大的企业;
- EV/储量:用于矿业、石油;
- EV/床位、EV/用户:用于医院、互联网。
二、四种比率的适用与不适用
PE 适用:盈利稳定、周期性弱、会计政策一致的行业(消费、医药、服务业)。
PE 不适用:亏损企业(分母为负,比率无意义)、盈利波动极大(周期股,高PE可能是低谷)、资本结构差异大(PE 未考虑负债)。
PB 适用:金融企业(银行、保险、券商)、重资产企业、清算场景。
PB 不适用:轻资产企业(净资产很小,PB 会高得离谱)、无形资产为主的企业(净资产不反映真实价值)。
PS 适用:高成长未盈利企业、毛利率稳定的行业、同一行业内比较。
PS 不适用:毛利率差异大的企业(同样的收入,利润差几倍)、收入确认政策差异大的企业。
EV/EBITDA 适用:重资产、资本结构差异大、跨国比较、并购交易。
EV/EBITDA 不适用:轻资产、折旧占比小的企业(与 EV/EBIT 差别不大)、需要大量资本性支出的企业(EBITDA 掩盖了资本支出)。
三、选择的三条规则
规则一:与行业惯例一致。看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报告、券商研报用的是什么比率。行业惯例本身就是一种共识,偏离惯例要有理由。
规则二:与企业特征匹配。盈利稳定选 PE,重资产选 PB 或 EV/EBITDA,未盈利选 PS。
规则三:两个以上比率交叉验证。用 PE 算出 10 亿元,用 EV/EBITDA 算出 8 亿元,差异 25%,要分析原因(可能是资本结构不同、折旧政策不同)。
四、一个用 PE 评估亏损企业的案例
某生鲜电商企业融资,需要评估股权价值。企业 2022 年营业收入 18 亿元,净亏损 2.4 亿元,EBITDA 为 -8000 万元。
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选 5 家可比上市公司,PE 分别为 32、45、28、51、38 倍,平均 38.8 倍。用被评估企业的“预测净利润 5000 万元”(2024 年预测)乘以 38.8 倍,得出股权价值 19.4 亿元。
问题:
第一,可比公司均为盈利企业,PE 有意义;被评估企业当前亏损,用 PE 评估需要假设未来盈利,且用了两年后的预测数,可靠性低。
第二,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同(两家是平台型、三家是自营型),毛利率差异大(平台型 60%+,自营型 20%),PE 不可比。
第三,未考虑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差异(应打 20%-30% 折扣)。
合理的做法:用 PS 评估(行业惯例,生鲜电商多用 PS),或 EV/收入。
重新测算:可比公司 PS 平均 1.1 倍(区间 0.8-1.5),被评估企业收入 18 亿元,PS 取 0.9(考虑其亏损、增速放缓),股权价值 = 18 × 0.9 = 16.2 亿元,再打 25% 流动性折扣 = 12.2 亿元。
与原评估值 19.4 亿元相差 7.2 亿元,高估 59%。
后果:投资方按 19.4 亿元估值投资 3 亿元,占股 15.5%。一年后企业未能盈利,下一轮融资估值降至 9 亿元,投资方账面亏损 55%,触发回购条款,创始团队与投资方陷入诉讼。
五、比率的计算口径要统一
同一比率,分子分母的口径必须一致:
- PE 的分子是股权价值(市值),分母是归母净利润(不是合并净利润);
- PB 的分子是股权价值,分母是归母净资产;
- EV/EBITDA 的分子是企业价值(市值+有息负债+少数股东权益+优先股 - 现金),分母是 EBITDA;
- PS 的分子是股权价值,分母是营业收入。
常见的口径错误:用合并净利润算 PE(应剔除少数股东损益)、用总资产算 PB(应用净资产)、用 EBIT 算 EV/EBITDA(应用 EBITDA)。
六、价值比率的检查清单
- 选择 1-2 个主要比率,说明与行业惯例的一致性;
- 确认比率计算口径统一(分子分母匹配);
- 可比公司不少于 5 家,说明筛选标准;
- 剔除可比公司中的异常值(PE 超过 100 或为负的);
- 用均值与中位数双重参考,避免极端值影响;
- 对亏损企业,不用 PE,改用 PS 或 EV/收入;
- 考虑流动性折扣(非上市公司通常 20%-30%);
- 考虑控制权溢价(如评估的是控股股权);
- 两个以上比率交叉验证,差异超过 20% 的分析原因;
- 在报告中披露比率的计算过程与调整依据。
价值比率是市场法的“翻译器”,把可比公司的价格翻译成被评估企业的价值。翻译得准不准,取决于选对了比率、统一了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