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连亏三年,账面未分配利润是负的。这时候想给股东分红,第一步不是看现金够不够,是看亏损补没补完。
补亏的顺序是法定的:先当年利润,再盈余公积,最后才轮到资本公积。顺序错了,决议可能无效。
一、弥补亏损的顺序
第一步,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是默认动作,不需要决议。
第二步,当年利润不足弥补的,用法定公积金弥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已有余额仍可用于补亏。
第三步,仍不足的,用任意公积金弥补。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提取,用途也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步,以上仍不足的,才可以使用资本公积弥补。这一步需要股东会决议,且资本公积的来源要合规。
顺序不能跳。有的公司直接拿资本公积补亏,跳过了盈余公积,被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二、哪些资本公积可以补亏
资本公积的来源很多: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评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权益法核算的资本公积变动。
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的,通常限于「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形成的部分。这部分是股东投入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性质上属于股东权益,用来补亏有合理性。
不宜用于补亏的,包括:接受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这些来源带有未实现性质,用来补亏会造成利润的虚假修复。
实务中还有一类特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来源复杂,补亏前要请会计师判断。
三、减资补亏的路径
如果资本公积也不够,还有一条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也就是简易减资。
这条路的限制很清楚:不得向股东分配,不得免除股东出资义务;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很多公司走到这一步才发现,补亏的终点不是「可以分红」,而是「暂时仍不能分红」。规则的设计意图很明确:亏损是真实的,不能通过账面操作变成可分配利润。
四、补亏之后的分配约束
补亏完成,账面上未分配利润为零。此时能否分红,取决于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以及公积金是否足额。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也就是说,即使补亏完成,当年有利润,也要先提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剩余部分才能分。
用资本公积补亏的公司,还要注意一个衔接:补亏不产生纳税义务,但也不产生可扣除项目。所得税上,亏损结转仍按税法口径计算,与会计口径可能不一致。
五、税务上的三个影响
第一个,企业所得税。会计上补亏不改变税法上的可弥补亏损额,税法亏损仍按年度汇算清缴的金额结转,五年内弥补。
第二个,股东层面。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属于股息性质分配的,个人股东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税;资本公积补亏不涉及转增,股东不产生纳税义务。
第三个,股权转让。资本公积补亏后,净资产结构变化,但股权原值不变。转让时按转让收入减原值计算所得,不因补亏而调整。
三个影响里,第一个最容易出错。企业把会计补亏当成税法补亏,申报时直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被纳税调整。
六、一个补亏后仍不能分红的案例
北京一家做软件的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万元,累计亏损两千四百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三千万元,盈余公积一百二十万元。
股东希望恢复分红能力,方案是:先用盈余公积一百二十万元补亏,再用资本公积两千二百八十万元补亏,账面未分配利润归零。
第二年公司盈利六百万元,股东会决议分配四百万元。审计时被指出:当年利润应先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六十万元,且公司此前用资本公积补亏,属于「减资补亏」性质,在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
最终分红方案调整为:先提法定公积金六十万元,剩余五百四十万元中,补足公积金至五百万元,可分配利润仅一百六十万元。股东实际拿到的,不到原计划的一半。
七、操作中的四个细节
第一个,决议要写清来源。资本公积补亏的决议,要注明使用的是哪一类资本公积、金额多少、补亏后余额多少。
第二个,审计与验资。大额补亏建议由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避免后续被质疑来源不合规。
第三个,报表列示。补亏后要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不能与当期利润混在一起。
还有一条时点问题:补亏的决议应当在年度终了、报表编制之前作出,与年度决算同步。年中临时补亏,容易出现与当期利润口径冲突的问题。
第四个,披露。发债企业、上市公司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补亏的原因与影响。
八、资本公积补亏清单
- 先算清累计亏损与可弥补金额
- 按当年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的顺序弥补
- 确认资本公积来源为股本或者资本溢价
- 股东会决议写明来源、金额与补亏后余额
- 不将捐赠、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用于补亏
- 资本公积不足时,评估简易减资补亏
- 减资补亏不得分配、不得免除出资义务
- 补亏后核对公积金累计额与分配限制
- 会计补亏与税法亏损结转分开计算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独列示补亏事项
补亏这件事,看起来是会计处理,实际是分配秩序的维护。亏损必须先被真实地消化,利润才有资格被分配。想绕过去,绕过的不是规则,是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