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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评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中的价值认定

资产评估 作者:诚立集团 · 资产评估研究组 全文阅读

一笔股权转让,协议价一千二百万,公司净资产八千万。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补税加滞纳金四百多万。

这类争议每年都在发生。争议的核心不是评估方法,是「谁的口径算数」。

一、核定的六种情形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六种情形,其中与评估最相关的是「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股权转让中,常见的「明显偏低」有几种:平价转让、低价转让给关联方、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但有溢价资产。

「正当理由」也有几种:政策调整导致价格下降、亲属之间转让、企业内部转让、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证明价格合理。

所以评估报告的第一个作用,是提供「正当理由」的证据。

二、净资产核定法的适用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核定的方法有: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

净资产核定法,是按每股净资产或者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转让收入。

但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这一条是评估报告的入口。资产占比较高(尤其是房地产、无形资产)的企业,净资产账面值往往远低于公允价值,按账面净资产核税会低估税基,所以允许用评估报告。

实务中的关键是:评估报告的基准日、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要与交易匹配,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

三、评估报告在核定中的作用

三个作用。

第一,证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评估值接近成交价,说明价格不是「明显偏低」。

第二,作为核定的依据。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参照评估报告确定收入。

第三,作为争议中的证据。纳税人对核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评估报告是重要证据。

三个作用里,第一个最常用,第三个最关键。

要注意:评估报告不是「免死金牌」。评估方法不当、假设不合理、参数无依据的,税务机关可以不采纳。

四、税务机关与评估机构的口径差异

四处差异。

第一,价值类型。税务机关关心的是「公允价值」,用于确定计税依据;评估机构可能按「投资价值」评估,两者不同。

第二,评估对象。税务机关核定的是「股权」,评估机构可能评的是「股东全部权益」,需要按比例换算并考虑少数股权折价——但税务机关通常不认可少数股权折价。

第三,假设。评估报告常含「持续经营假设」「无权利负担假设」,税务机关可能质疑这些假设是否成立。

第四,时点。评估基准日与交易日的差异,可能被质疑。

四处差异里,第二个最容易产生争议。企业按少数股权折价评估,得出较低价值;税务机关按全部权益乘比例核定,不认可折价。差额可能就是几百万的税。

五、纳税人的应对路径

三步。

第一步,事前评估。在交易定价前委托评估,用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留存报告与底稿。

第二步,事中沟通。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定价依据,提交评估报告与交易背景材料。

第三步,事后救济。对核定结果不服的,先复议后诉讼。复议阶段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或者专家论证。

三步里,第一步最重要。事前有报告,事后有依据;事前没有,事后补的报告说服力弱很多。

还有一条:评估机构的选择。税务机关更认可资质齐全、执业记录良好的机构。有过处罚记录的机构出具的报告,容易被质疑。

六、三类特殊情形

第一类,国有企业股权转让。除税务核定外,还要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两套程序的口径可能不同,要分别满足。

第二类,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税率百分之二十。评估值高低直接影响税负。

第三类,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以股权对外投资,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所得,可分五年分期缴纳。

三类情形里,第三类的评估要求最明确:必须有评估报告,且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七、一个按评估报告核定的案例

某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科技公司百分之三十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协议价二千四百万,对应注册资本二千一百万,略有溢价。

该公司账面净资产一亿二千万,其中一栋自用办公楼账面价值二千万、市场价值九千万,另有三项专利账面为零。不动产与无形资产合计占总资产百分之四十六。

税务机关认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按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转让收入为三千六百万,补缴个人所得税二百四十万、滞纳金四十余万。

纳税人提供了一份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二千九百万。税务机关审核后认为:该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但土地与房产按账面值列示,未按市场价值重估;专利按成本法评估,未考虑收益能力。

纳税人重新委托评估:土地房产按市场比较法评估九千万,专利按收益分成法评估四千二百万,其他资产按账面值。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二亿一千万,百分之三十股权对应六千三百万。

这一结果反而高于税务机关原核定,纳税人据此撤回异议,按六千三百万申报。补税金额相应增加,但因主动补报,滞纳金按实际天数计算,未加处罚款。

事后总结:第一份报告的问题不是方法错,是「没有把该重估的资产重估」。评估范围里有增值资产,却按账面值处理,等于自己把报告作废了。

八、涉税评估清单

  • 交易价格与净资产、评估值的差异已测算并说明原因
  • 评估机构具备法定资质,执业记录良好
  • 评估基准日与交易日的间隔合理,期间重大变化已说明
  • 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增值资产已按市场价值重估
  •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未采用投资价值等特殊类型
  • 评估对象与交易标的(股权比例)一致
  • 少数股权折价、流动性折扣的使用已评估税务认可度
  • 评估假设合理,无与事实矛盾的假设
  • 报告与底稿留存完整,可应对税务核查
  • 涉及国资的,已同时完成评估备案程序

涉税评估的关键,不是把价值算低,是把价值算对。算低了,税务机关不认;算对了,反而少很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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